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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孝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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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常见问题解答

诉讼2012-04-13|人阅读

交通事故纠纷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李孝征律师 现执业于山东瀛创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 婚姻继承 借贷纠纷专业律师 咨询电话:15064154657 QQ547498693 邮箱:lixiaozhengsmile@126.com

1、什么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2、什么是道路?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但田间或农村自然形成的小道,不属于道路。

3、《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的机动车包括哪些?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4、《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的非机动车包括哪些?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5、《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6、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的通行原则是什么?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7、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该怎样通行?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8、交通警察和信号灯的指示不一致时,如何通行?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9、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如何处理?

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事故安全法的规定处理。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10、哪些事故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必须报警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三)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四)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七)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1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现场应如何处理?

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1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如何处理?

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13、当事人在事故现场没有报案,事后报案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日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案件线索,对事故发生地点的道路情况、事故车辆情况等进行核查,查找并询问事故当事人和证人。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受理)通知书》,注明理由,送达当事人;经核查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说明理由;经核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向相关部门报案,并通知相关部门。

14、交通事故的等级如何划分?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15、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是否有资格限制?

有,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制度。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取得初级资格,可以主办除造成人员死亡以外的其他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协助取得中级以上资格的人员处理死亡事故。取得中级或者高级资格,可以处理所有适用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复核。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领导和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

16、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由哪个地方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17、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辖区时,应由哪个辖区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18、对于监控设施拍摄的违法行为,应由何地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管辖?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9、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属于侵权纠纷,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由此可见,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既可以向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肇事人、车主和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提醒】受害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尽量选择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诉讼。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作为侵权行为实施地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便于及时查明事实真相、调取相关证据,更好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如果受害人选择肇事人、车主或保险公司所在地作为受诉法院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查封肇事车辆、通知被告、调取相关证据)的话,也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受诉法院。 如果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请求法院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应标准计算,以实现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20、受害人为了保证判决的履行,应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简称 “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受害人为了保证判决的内容能够得到确实的履行,以达到提起诉讼并实际获得赔偿的目的,应在起诉前对肇事车辆及赔偿义务人的其他财产申请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注意: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将驳回其申请。保全后应在15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2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之间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3、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主要区分为:全部责任、无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组合为: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与同等责任。

24、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比例一般按照下列方式划分:主次责任的分配比例为:主要责任70%,次要责任30%;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各50%;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100%

25、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事故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但实践中,法院一般倾向于按照此比例划分责任。

26、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处理?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交通事故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27 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能否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有关规定,对于受害人虽为农村居民,但要根据受害人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和其主要收入来源来确定。若其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在城镇,且其主要收入来源为城镇,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予以补偿。对于一般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把握原则上以一年以上为准。对主要收入来源的认定主要以就业证明及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28、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赔偿权利人能否再向侵权的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解释的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之间是并列关系而非排斥关系。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被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伤的,除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以请求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可能会产生两种责任,即工伤保险责任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这二种责任赔偿机制并行不悖。职工享有工伤待遇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而赔偿权利人因第三人侵权而获得民事赔偿,是侵权法赋予的权利,也是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我国现行法律不禁止第三人侵权与工伤事故的竞合,且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救济方式,故赔偿权利人有权同时选择两种救济方式。 所以,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工作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侵权的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29、交通事故,伤者可以转院治疗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未获医务部门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赔偿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它疾病的,其费用也不予赔偿,该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在于,转院必须经过治疗机构的批准,私自转院治疗的费用原则上不能赔偿。   在我国目前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下,除生命危机、急需抢救外,伤者应在首先被送到当地一级医院进行诊治,有些地区还有专门的医疗事故指定医院。目前地区的一级医院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均已有了很大提高,除重大手术和特殊检查,普通损伤的治疗在当地一级医院为合理。虽征得经治医院同意或非正常途径获得的转院同意,但无转院必要的,对已发生的费用不予保护。   因此,涉及到转院的交通索赔纠纷,转院的当事人需要有原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才能就转院后的治疗费用获得法院支持。这种转院证明可以是医生的书面医嘱,也可以以证明的形式出现,都需要说明转院的理由和建议转院的对象。实践中一般是当地医院因为医疗条件限制和病人的病情比较特殊或严重,当地医院无法稳妥的提供医疗服务,因此需要在其他条件更好的医院进行治疗,转院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30、如何申请执行金救助

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 属本刑事附带民事、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执行案件。 2. 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 3. 申请执行人生活特别困难,急需救助。 生活特别困难主要包括下列情形:①申请执行人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特困户救济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且无其他收入者;②申请执行人为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③申请执行人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的人;④申请执行人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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