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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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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省律师费,却失去自己巨额赔偿

损害赔偿2013-01-30|人阅读

省了律师费,损失了自己巨额赔偿损失

201010月份,王某在唐山路和大连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认定为同等责任。王某身体多处骨折,住院59天,花去医药费5万多元。

王某,男,1950108日出生,农村户口,2009年到上海打工,一直住姐姐家。

小王系王某之子是大学本科毕业,善于学习,也有一定的法律素养、,于是事发后,积极研究赔偿法律,自己感觉没必要请律师。

20115月份,王某申请委托了鉴定。

20119月份,法院作出了判决。

王某后来本所咨询,自己是否可以上诉改变赔偿标准,是否可以增加诉请?

本所律师看完相关资料后发现:

1、 小王“同等责任”误理解为所有赔偿项目都按照五五分担,主动把“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按50%比例计算进行主张的诉讼请求。虽然法院支持了其请求,但实际是可以多主张的。

2、 关于按上海城市赔偿标准的问题,仅提供了暂住证和一份在小区居住的证明,其它证明文件并没有提交,所以法院判决是按农村标准赔偿的。

3、 小王居然遗漏了“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项目,现咨询是否可以增加。

经过律师讲解以后,小王懊悔不已。本以为省掉律师费没想到造成巨额赔偿损失,同时律师告知上海市交通事故的律师代理费大部分也有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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