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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团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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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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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山力案件代理词(案件结果:免于刑事处罚)

刑事辩护2012-11-18|人阅读

贺山力案件辩护词 (案件涉及姓名均为化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接受贺山力女儿贺晶晶的委托,我受本所指派,依法担任被告人贺山力的辩护人,查阅本案全部卷宗,参加了20121012的庭审,现结合庭审情况,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合议时参考:

一, 认定贺山力构成有毒有害食品罪证据显然不足,没有达到认定罪行要求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

根据犯罪构成理论,贺山力主观上“明知”不明显,贺山力作为一名司机,外出打工挣钱,主要目的就是养家糊口,经司机介绍所介绍,给徐天友打工,平时谨小慎微的他,主要是按照老板的指示干活,工作之外的事情,不敢过问,也不愿意过问,再说,工作是国家成立的正规司机介绍所介绍,身边的司机朋友也大多是通过这种渠道找到工作,贺山力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就知道别人找自己就是开车,开好车就行了,其他也不敢也不便多问。再说,现在物流业特别发达,运什么的都有,各种新生事物层出不穷,运什么能和犯罪沾上边,作为一个农民,根本无法辨别。徐亚洲,徐天友父子从来也没有对贺山力说过自己干的是违法生意,仅凭贺山力自身注意,很难知晓自己行为涉嫌犯罪。从贺山力观察到的情况,也很难判定贺山力“明知”。徐亚洲每次拉油,都要按照金益油脂有限公司王冬梅教的方法进行检验,而且运输的目的地也是国家正式批准的知名企业,顶升是康师傅集团的下属企业,在中国大陆,可谓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和这样企业打交道,怎么会犯罪呢?根据三部委(高法、高检、公安部)的通知:认定是否“明知”应当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知能力,同案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产品质量(注:同去的徐亚洲每次都进行产品质量检验,以一般人的认知能力,会认为所拉油品是合格产品,国家设立的法定鉴定机构,有多少人知道里面的复杂鉴定程序呢?)进货渠道及进货价格、销售渠道及销售价格(注:作为聘用人员,这些都不便过问)等主客观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二、贺山力涉案情节极其轻微,远没有达到犯罪要求的标准。

贺山力20111021被雇佣,至案发(124日)前后不足50天,除去休息时间,涉案时间更少,即便涉案物品对社会有害,也远没有达到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从法理上说,刑法乃万法之后盾,能用其他法律进行调整的,绝不动用刑法手段,这就是刑法的歉抑性。有依据法理名言是这么说的,刑法就如一位慈祥的父亲,威严而慈祥,面对顽皮的孩子,绝不轻易扬起手中的鞭子!假如我们今天惩罚贺山力,明天是否要惩罚司机介绍所呢,或者后天惩罚训练贺山力成为司机的驾校呢?贺山力完全是偶然意外被牵涉进去这一起案件的。

三、 认定贺山力构成共同故意犯罪,并认定为从犯证据也是不充分的。

众所周知,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必须有“事前”,“事中”或者是“事后”犯意的意思联络,从庭审及卷宗显示的材料来看,我们看不出这种“意思联络”在哪里?对运输油品的价格,利润,成本,,,,贺山力几乎一无所知,甚至开车最基本的酬劳---工资,在案发之前都没有拿到,难怪贺山力会喊冤,人都是有趋利性的,要说徐天友与贺山力密谋犯罪了,贺山力不会傻到不问一下收益分成吧?约定2600元的工资,在司机工资里面也不是很高的。

四、 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贺山力拉入打击范围是刑事政策执行中的“左”表现。

地沟油”(注:只是这一种俗称,目前没有“地沟油”的准确定义)的出现,确实可恨,可是刑法在执行中,应当贯彻宽严适度的精神,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罪责刑相适应。法律的执行要求我们执法部门绝不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对贺山力的追诉,辩护人认为是打击犯罪扩大化的结果。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贺山力的行为在犯罪中极其轻微,没有达到认定犯罪的标准,依法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律师

历团结

201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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