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试用期,公司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
2008年1月,某企业招聘产品销售经理,要求身体健康.李某经过面试后与该企业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2008年6月,李某因患乙肝住院治疗,该企业以李某患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同时,不承担李某的医疗期待遇,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李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合同.
[吴晓敏律师点评]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已过,用人单位不得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该企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可以依法求企业支付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