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办?
李先生咨询问题:
吴律师,你好。我在大连某公司上班,因为待遇问题想要跳槽,我已经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辞职,但单位就是不同意我离职,并拒绝给我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我该怎么办?
吴晓敏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之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李先生可以带上已经离职的相关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积极搜集因此造成的误工损失的证据,积极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