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吴晓敏律师
吴晓敏律师
辽宁-大连
主办律师

试用期内如何防范企业用工风险

其他2014-11-26|人阅读

试用期内如何防范企业用工风险

[问题]

《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实务操作中,往往因用人单位的操作不当,致使用人单位非但不能以此与员工解除合同,甚至还要额外向劳动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不仅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降低了企业的凝聚力和领导的威信。

[吴晓敏律师点评]

企业人力资源在试用期的用工管理中应注意以问题:

1.在发布的招聘广告、招聘信息中应明确录用条件和标准,除了注明对职位的一般可求如年龄、职业技术、学历等等,还应对所聘职位的具体录用条件、岗位职责进行详细的描述,并在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确认。

2.对劳动者进行背景调查。核查劳动者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是否隐藏应当告知用人单位的重要信息。

3.建立试用期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及考核办法。考核内容、评分原则及决定劳动者是否最终被录用的客观依据应当事先告知劳动者,并让其签字确定。

4.在试用期届满前,及时对员工工作认真评价,符合要求的,及是转下,不符合条件的,留存相关证据,在试用期内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工作交接。

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单位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案情】

2009年6月10日,某单位锅炉工李某值夜班时与朋友喝酒,造成锅炉停炉事故,给单位造成4万元经济损失。该单位规章制度中明文规定,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以此与李某解除了劳动合同。

【吴晓敏律师点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履行工作职期间,由于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违反忠诚义务,有严重失职行为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要求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对“重大损害”予以细化,但同时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解释,将非常小的损害定义为重大损害。如果因此发生争议,劳动仲裁有权重新认定。

员工曾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

赵某曾因盗窃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出狱后改过自新。2010年应聘到大连某地产公司作销售人员,自入职后表现一直优秀,被提升为业务经理,后经公司同事举报他曾被判过刑,公司向赵某核实后,向赵某发出了一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赵某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吴晓敏律师点评】

本案中用人单位引用“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错误的。用人单位以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里的“刑事责任”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刑事处罚已经结束,用人单位则不能以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不想聘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可以在面试表中设计一栏“是否被追究过刑事责任”,如果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公司通过劳动仲裁认定员工采取欺诈行为订立的合同无效,并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