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2日,经某中介甲撮合,乙将某物业出租给了丙。在居间过程中,中介的工作人员跟业主说,只要不动消防管道,重新进行内部装修,消防验收可以不用重报。乙重新装修后,消防部门要求乙重新申报消防验收,乙为此多支出了 9000元,于是乙要求中介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争执不下,随起诉至法院。
1、法院判决
福田法院认为,中介委派无执业资质的工作人员参与租赁活动,并告知业主,只要不动消防管道,重新进行内部装修,消防设施可以不用改动,但后来,在消防部门的要求下,业主为此支付了9000元的改动消防费用,此部分支出属于业主的损失,中介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人,亦因知道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也应对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酌定中介与业主的责任比例为8比2,即中介承担7200元,业主自行承担1800元。
2、启示
中介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知识。
中介工作人员不可随意向客户做出不真实的承诺,对于自己不清楚的专业问题,应及时请教同事后再回答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