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吉林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411.47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679.04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237.44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47.36元
5、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230元(2010年标准)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