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家住徐汇区王阿姨和张先生系夫妻关系。80年代张先生单位分配了一套公房供张先生全家居住使用,该房屋承租人系张先生。1995年3月上海进行房改,两老委托自己孩子办理购买该房屋相关事宜,儿子以自己的名义和工龄将该系争房屋买下,且产证登记自己的名字。儿子在拿到该房屋就对两老人不孝顺而且还要将老人赶出房屋。现老人想把该系争房屋要回。无奈老人只能委托律师诉至法院。经过律师分析认为属于典型94房改方案引起的纠纷。两老人可以起诉法院要求确认自己为该房屋共有人。律师点评:两老人儿子将该系争房屋购买产权。因为当时由于政策原因产能登记一个人名字。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印发《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按“九四”方案购买房屋,产证证登记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购房人、共令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以确认房屋产权公有。最终法院支持老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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