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李慎高律师
李慎高律师
辽宁-大连
主办律师

要充分发挥律师的案外调解作用

其他2011-11-17|人阅读

律师的工作,不仅仅应当局限于打官司这一个范围。很多诉讼,在律师主动积极的沟通协调下,完全可以兵不血刃的解决问题。

最近有个当事人的公司,是一家外贸公司。最近与客户发生了一点摩擦,外国客户要取消我当事人所有的在手订单。在多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找到了我。我了解了实际情况,原来是外国客户的实际经营状况发生了些恶化,所以在国内的采购要大规模的撤销和推迟。我向当事人提出了主动削减在手尚未进行生产准备的订单,这种订单当事人没有实际投入多少,削减不会有太大的损害。当事人按照我的办法,找到了外国客户,提出主动削减部分订单,愿与客户共度难关。客户接受了。

过了一阵子,这个当事人又找到了我。说外国客户出尔反尔,又不同意了。我主动到外国客户驻大连办事处协商。我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第一,外国公司在华采购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

第二,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我当事人公司与外国客户发生了纠纷,我们可以在大连起诉。大连具有管辖权。

第三,一旦起诉,我方当事人采取保全措施,会严重影响大连和上海两个代表处的日常运营。

第四,一旦起诉,将严重影响该外国客户的形象和信誉。会使得其他供应商恐慌,进而改变现在先交货后付款的模式,如大规模采用信用证方式,会严重加重该外国客户的财务压力。

随后,我的当事人与该外国客户达成了新的协议。顺利的解决了该纷争,避免了诉累。

一般公司都是合法经营来获取利润,而纠纷多因为误解和相互不信任造成的。最近接受了一个俄罗斯客人的委托,他声称在中国被一家外贸公司骗了。我在了解了实际情况后,与该贸易公司联系,经过协调,顺利的消除了双方的误解,达成和和解。

庭外和解的第一要素是怀着一颗不偏不倚的心态去做,只有这样,对方当事人才容易接纳自己。在对方当事人接纳后,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法律依据,征得当事人的同意,肯做出适当的让步。完全可以将很多诉讼消除在萌芽状态当中。如果抱着一点亏不吃,抱着完全导向自己一方当事人的心态,盛气凌人的去解决问题,反而起到坏的结果。

不盛气凌人,并不意味着要唯唯诺诺,不卑不亢的态度,自信的表达,娴熟的法律知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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