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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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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军律师婚姻家庭类法律咨询解答集锦(二)

其他2012-10-21|人阅读

咨询11:我的爷爷去世后将房产留给了我的父亲(有公正遗嘱为据)。但是我的姑姑一直跟我爷爷住在一起(我姑姑没有房产的任何产权,只是一直寄住在那里),现在爷爷去世了姑姑依然一个人住在房子里。我的父亲已经继承了房产,现在希望收回该房,对我姑姑说后其不肯离开。我想请问: 1:我的父亲是否有权收回该房。 2:我的姑姑如果不肯出去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办?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如果使用法律手段该如何操作。 盼答!谢谢!

答:1、你父亲应该赁公证遗嘱等相关手续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你爸有权收回该房屋。 2、你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你姑姑腾房。待法律文书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可向律师当面咨询。

咨询12:我与女方1991年结婚,2001年有了个女孩。当时我就表示怀疑,我一直劝她做亲子鉴定,她以各种方法拒绝,有时打闹的方法。20086.10日,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我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是否定的,即我不是孩子的生父。 1、我想提出离婚和索赔、精神赔偿,是否可以?如何做?2.想追究第三者的责任,如何做?3.房子是我原单位福利房买给自己的,在买房前女方无工作,基本都是我的工资钱买的。他提出给她一半,我如何争取我的最大权益? 4.如果法庭认为我单方做的结果不能做法律证据,女方有坚持不做亲子鉴定,我该如何做?

答:1、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在离婚之诉中向对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2、关于第三者的责任问题:属于道德范畴,无法通过法律渠道追究。 3、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需要看房子的购买时间、购买的资金来源等具体因素才能确定。同时,如果对方确实对婚姻存在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应少分财产。对此,可以向律师进一步电话咨询或当面咨询。 4、你单方所做的鉴定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对方有异议,也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或重新鉴定来推翻。

咨询131\\我们离婚时,要求财产进行分割,我们现有1套房子和1个门市,房子归属是我母亲的名字;门市是在婚前我父母划给我的,登记的我的名字;2(房子和门市)都是在我结婚前买下和登记的房主. 2\\我们在结婚5年后,由我父亲出钱又买了套房子,房主登记的是我父亲的名字. 3\\婚后我们和父母住在一起,生活、钱物都是共同支配的,户口也是登记在一起的,具体是户口户主为我父亲。 4\\我们现在有一个孩子,孩子和我们还有父母生活在一起,离婚后我们商定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男方200元抚养费。 现在问题就是我们婚后住的房子和新买的房子,离婚后财产应该怎样划分? 谢谢

答:1、婚前的房子是你父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属于分割的范围。 2、婚前的门市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分割范围。 3、婚后以你父亲名字登记的房子有可能被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如果这样的话,离婚时可能会涉及到先析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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