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58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即各自返还,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并根据过错大小赔偿对方的损失。因此,审判实务中关键在于如何确认各方的过错、损失的大小以及过错与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作出了细化的规定。如受益方应当返还其取得的全部财产和费用,绝不是仅指返还现在占有的财产和利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则可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则不能要求支付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