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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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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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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诉胡某侵犯继承权纠案件

继承2016-05-04|人阅读

2014年的四五月份我接到十堰一个罗女士的来电咨询,案情大致是罗某患有严重疾病致其行动不便,其亲生母亲很早以前已经过世,后来父亲又娶了一个继母,父亲患肝癌于不久前离世,死后留有遗嘱说的是所有财产归罗某继承,但由胡某担任遗嘱执行人,处理其死后的财产,委托罗某二妈杨某照顾罗某,并留下一段录音要求钱不能存在罗某名下。后来办理完丧事后,胡某作为遗嘱执行人开始办理罗父的抚恤金公积金等事由,在办理的过程中,在抚恤金,公积金款项到罗父账户后,胡某未经过罗某同意分数次从罗父的账户上支取了八万五千元钱,罗某在知胡某取款后多次询问胡某动没动过其父亲存折里的钱,胡某坚称没有动过而且说谁都无权动里面的钱,后来胡某告知罗某罗父有交待钱不能存罗某名下,怕罗某乱花钱,而且威胁说罗父所留遗嘱是让其全权处理罗某的财产,让罗某小心点不要跟他叫板,罗某不同意认为自已不会乱花,要求将钱存在自已名下其它人可以监管,胡某不同意,罗某向我询问律师费收费标准,我建议罗某委托当地律师,收费可能会便宜些,到了2014年底,罗某再次联系到我向我诉说案件到现在还没有开庭,我询问相关情况得知十堰的律师代理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罗父存折里的钱,由于没有财产担保,财产保全措施耽误了四五个月时间,我对罗某说这个案子没必要采取财产保全,原因是胡只是遗嘱执行人,只有保管财产的义务,其不敢随意支取,如果支取了一方面构成侵权,另一方面严重的话构成刑事犯罪,就算财产保全也可以诉讼中财产保全,不需要担保,但既已保全就不再讨论,现在的问题是罗某委托的律师诉讼请求大致是三项一是请求法院判决胡某返还八万五,二是对罗父所留遗产进行分割,三是诉讼费由对方承担。我对罗某说这个诉讼请求不对应当变更原因有四,一是因为胡某作为遗嘱执行人未经罗某同意随意支取罗父存折里的钱,构成侵权,二是胡某在办理相关事情过程国存在欺骗威胁辱骂罗某的情况,也构成侵权,三是罗父虽然在遗嘱中将所有财产都留给罗某,但这份遗嘱只是部分有效,罗父只能处分属于他的财产,抚恤金,他无权处分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他也只能处分属于他那部分,现在情况是罗某继母口头声称按罗父遗嘱来,不与罗某争财产,但如果起诉分割遗产,法院肯定会征询罗母意见,万一到时她不表态放弃,罗某将损失十几万块钱,四是如果按继承就算最后财产分割了,但罗父交待了钱不存罗某名下,最终罗某还是胜了官司输了钱,所以按遗产继承纠纷来起诉明显不妥,这个案子应以作为遗嘱执行人的胡某肆意侵犯罗某继承权为由起诉胡某,请求撤销其执行人身份,返还八万五及罗父银行存折等手续,,罗某也同意我的分析,但在与其委托律师沟通时,其律师声称与所里其它律师沟通坚持认为按现诉讼请求弄,不同意变更,我不是罗某的代理人,我也担心自已能力不够怕坏了罗某的事情,罗某也还在犹豫不知道要不要变更,后来事情没有管了。

到了2015年初的时候罗某再次联系我说法院组织了一次调解,胡某向法庭提供了罗父的视频中间明确表示钱不能存罗某名下,故胡某坚持钱不存罗某名下没错,又提供了办理罗父丧葬费的相关花费及罗某生活费相关支出情况,丧葬费一共花了九万多块钱,生活费花了一万多块钱,另提供了杨某出具的几张收条,又过了一段时间,罗某再次联系我说法院多次通知其继母到庭参加诉讼,其继母一再表示在外地出差没有时间,拒绝到庭,案子迟迟无法正常开庭,由于案子拖的时间太久再加上罗某本身有病在身,案子久拖不决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再加上我分析的案子诉讼请求有问题,再次动员罗某变更诉讼请求,并且讲明该案件的核心在于钱存罗某名下,罗父的那份视频只是临终的交待不属于遗嘱,不具有法律强执执行力,而且什么情况钱不存罗某名下不清楚,所以只要争取到钱存罗某名下案子就胜利了,因为执行人胡某无非是仗着执行人身份,加上罗父确实有交待钱不存罗某名下,还有更要命的是罗父的遗嘱中委托胡某全权处理罗某死后的遗产,所以胡某才会处心积虑的不同意钱存罗某名下,如果能做到让钱最终存在罗某名下,那么胡某也就失去了再斗下去的动力,我们就胜利了,至于财产如何分要不要给其继母部分补偿那就是罗某的事情了,主动权在罗某了,最后经过与其原委托律师沟通,对方作出妥协同意由我来处理变更事由,后来我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通知书,直接以侵权为由起诉胡某要求撤销胡某执行人,返还八万五及其它相关资料,诉讼费由胡某承担,经过与法官多次沟通,法官最终同意我的变更诉讼请求,这样一来这个案子就变简单了,就是罗某与胡某双方之间的纠纷,不需要再通知其继母到庭,后来该案于2015年五月开庭审理,我除了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详尽的近一万字的代理意见外还代罗某根据实际情况起草了一份上万字的陈述意见,法庭审理完毕后,由于案情复杂,再加上罗某有病在身,法院多次推迟判决,在与法院一次次的沟通交流中,我不断完善并补充相关代理意见,该案于20164月终于出了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撤销胡某执行人身份,返还相关银行存折及其它手续,但是对八万五千元钱,法院没有支持返还,这是该案的一个遗憾之处,对此判决我方不服对此提出上诉,争取取得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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