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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洪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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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
主办律师

黑心工头卷款外逃,抓捕归案身陷囹圄

刑事辩护2011-08-08|人阅读

今年春节前的一个晚上九点多钟,我接到W女士的一个咨询电话(我曾代理过她的案子):她的一位工友的丈夫(小包工头)因拖欠农民工的工钱,工友的家门口被农民工堵住了。

她问,农民工的行为是否违法?

我当时是这样答复的:堵住门口当然不对;但如果确实是拖欠了工钱,也属事出有因。应当让你的工友作一作其丈夫的工作,农民工拖家带口,背井离乡,很不容易,春节快到了,把工钱赶紧给人家。

也许我的答复不太对她的心事,她没说什么就挂了电话;而且,有半年多没有联系。

前两天,我突然又接到了W的电话。她说,此前一天的晚上,路北区公安分局机场路派出所的警察包围了她工友家,在敲门不开的情况下,从阳台强行进入了工友家。

她问:警察的作法对吗?

原来,从春节到现在,工友丈夫一直外逃。刚一进家,便被警察逮到了。

我问:他是欠着农民工的工钱吗?

我接着强调:从今年51日起,刑法有一个新罪,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不是那个人涉嫌此罪被刑事立案了?如果是这样,那么,警察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了。

W 又说:可他的上家(上手)欠着他钱,他无法向农民工支付呀。

我说:那他何必外逃、对农民工避而不见呢?他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带领农民工一起去找上家呀?我还再次建议她让工友丈夫赶紧支付工钱。

又过了一天,W告诉我,她和工友刚从派出所出来,工友丈夫已被押走了(估计是送看守所了)。

她还告诉我两个情况,一是春节前,那个人的上家已经把农民工的工钱支付了;二是工友与丈夫已离婚了,房子给了儿子。

从这两点可以推断出两点,第一,上家在春节前一定给了这个包工头工钱,只不过他“黑搂”了,害得人家只好又直接向农民工支付一次;第二,这个包工头与妻子离婚,并把房子给了儿子,说明他早已作好了转移财产的准备,换句话说,即使有人起诉他,他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了。他的主观心态是十分清楚的。

好在W又追问了一句:要是现在把钱给了,会把人放出来吗?

我马上回答:这个罪,如果赶紧把钱给了,完全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都说律师是见钱眼开,对人瞎忽悠;也有人说,现在中国这么乱,与律师太多有关——有的律师为了自己能挣钱,总是给人出馊主意支损招。我却不然。我认为,作为律师,应当对当事人负责作,应当为和谐社会的建设鼓与呼、作贡献。就本案而言,我认为我给相关人员所出的主意是正确的,让其支付工钱是对其负责任的。

至于他不听,最终落得个身陷囹圄,也是他不听规劝、心怀侥幸的结果。

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谢洪武 1393256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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