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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洪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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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来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2019-12-06|人阅读

众所周知,我国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十余年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一直都是围绕着目录开展工作。前不久,湖北当阳法院一审判决宜昌分院的三名工作人员对目录外的“一体焊接式长径喷嘴”(以下简称“长径喷嘴”或“事故喷嘴”)未施检,构成玩忽职守罪,令他们不知所措:到底要继续“机械”的执行目录,还是要“灵活”的开展工作?今后的路该何去何从?而案件本身折射出的一些社会问题,更是发人深思。

“长径喷嘴”焊缝引起的重大事故

2016年8月11日,湖北省当阳市某公司(以下简称“矸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在试生产过程中,2号锅炉高压主蒸汽管道上的“长径喷嘴”裂爆,导致发生一起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造成22人死亡,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313万元。

事故报告认定“8.11”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主要原因是安装在锅炉高压管道上的“长径喷嘴”属劣质产品,喷嘴上的焊缝存在质量缺陷,在高温高压作用下不断地扩展,局部裂开出现蒸汽泄漏,形成事故隐患。相关人员未及时采取停炉措施消除隐患,以致管道断裂爆开,酿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长径喷嘴”是与压力管道焊接在一起的一种差压式流量计,其原理是利用喷嘴前后取样口压差来测量管道蒸汽流量。矸石发电厂所用喷嘴的生产供应商是一家重庆公司,该公司的总经理李某和法人代表杨某为夫妻,公司实际固定员工仅李某一人。这家公司通过贿赂的方式中标为矸石发电厂供应13套一体焊接式长径喷嘴和1套标准喷嘴。

“长径喷嘴”典型设计要求是外管是整根钢管,不破坏管道本体结构,喷嘴部分由挡环及销钉焊接固定在钢管内部。重庆公司没有制造长径喷嘴的经验,他们自行将喷嘴的外管壳断开,然后与喷嘴两端焊接在一起,人为在喷嘴外管壳上增加了两圈焊缝,而该焊缝的有效承载能力远远不能满足高压主蒸汽管道强度要求。后来,重庆公司的责任人员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一审法院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另外,华强集团及矸石发电厂相关责任人员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6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也同样获刑?

洪海,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宜昌分院的压力管道检验室副主任,因将矸石发电厂锅炉主蒸汽管道安装监督检验为合格,2016年9月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一同被立案侦查的还有压力管道检验室主任饶友谊以及院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韩峥。

当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洪海没有发现安装在主蒸汽管道上“长径喷嘴”的质量问题,制作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报告,后该喷嘴发生裂爆,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洪海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另案中指控饶友谊和韩峥,做为检验报告的审核人和审批人,把关不严,同样成立玩忽职守罪。此三人一致辩称“长径喷嘴”属流量计不属特种设备,不能做为检验对象,自己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2018年8月,当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玩忽职守罪成立,判处洪海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饶友谊有期徒刑三年,韩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的主要理由是:事故喷嘴既属仪表,也是压力管道的一部分,符合压力管道的定义,而被告人洪海对此视而不见,对压力管道未做压力试验及三项压力替代试验,未正确履行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职责,致使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长径喷嘴错失检验检测,放过了事故隐患,导致重大事故发生。被告人饶友谊和韩峥则是对检验检测报告审核、审批的过程中把关不严。

特检人员经常在事故中被追责,特检行业俨然已成为“高危”行业,而这一次,湖北当阳法院的一纸判决触动了这些特检人员的“底线”,使原本“高危”的行业变得更加“高危”。有人在网上不禁发出惊呼:看完你可能逃离特检行业!

说好的特种设备目录管理呢?

发生事故的2号锅炉主蒸汽管道属于压力管道,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对包括压力管道在内的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而“事故喷嘴”做为一种计量器具,并未列入《特种设备目录》中。事故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在对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答复函中也印证了这一说法:流量计不属于压力管道安装过程监督检验的对象。做为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特种设备目录的制定机构,国家质检总局的解释已经足够权威了,但是当阳法院仍然判决洪海等三人成立玩忽职守罪。

“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这是《特种设备安全法》明文规定的,流量计不在特种设备目录之内,几十年了一直不对它进行检测,这是总局都认可的事情,怎么能说我们的检测人员‘视而不见’?”,韩峥对一审判决很不理解,“只要做为压力管道的一部分就要进行监检,那还要特种设备目录做什么?”

2014年新《特种设备目录》关于压力管道的定义界定了做为特种设备的压力管道要符合的基本参数要求。压力管道是由管子、管子连接件和阀门等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而成,所有列入《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压力管道元件都必须符合压力管道定义中的参数要求,但并非所有符合参数要求的压力管道上的元件都会被列入《目录》,都要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范围内。具体哪些列入,哪些不列入,由总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来掌握。当阳法院关于事故喷嘴符合压力管道定义的解读,令人一头雾水。

值得注意的是,201852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原国家质检总局)针对近期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征求《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在征求意见稿中,特种设备局将原本已经调整出“元件组合装置”的一些项目又重新调整回来,同时又在“元件组合装置”中增加了流量计、装卸臂等项目。征求意见稿规定,制造压力管道特种元件类别中“元件组合装置”品种不再颁发“元件组合装置”许可,但其制造单位应当持有任意级别或项目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或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特种元件类别中“元件组合装置”品种的制造过程应当实施制造监督检验。

此征求意见稿一旦正式生效实施,“流量计”、“装卸臂”将被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元件组合装置”中,正式做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工作内容,也自然成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的对象。

事实上,事故调查报告在末尾部分就提出了修改完善相关标准的建议,要求既要明确流量计作为计量装置的监管要求,也要将其纳入特种设备名录强化监管。不能将流量计从高压管道的整体中分离失管。总局的征求意见稿无疑就是对事故调查报告的回应。然而,事故调查报告一方面认识到“法律”出现了“真空地带”,另一方面又认定宜昌分院“管道检验检测没有按标准规范进行,监管缺失,放过了焊缝隐患”,认定质监部门“以事故喷嘴未列入特种设备目录为由,机械执行规范标准,对事故喷嘴不检不管,监管严重缺失”,不能不说是一种矛盾。对此,网络上吐槽的声音也是不断。

“干活儿的”没有责任,追究“监督干活的”合理吗?

一审法院认定特检人员将本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压力管道质量检验检测为合格,然而,三名被告人坚持认为检验结论是正确的。

压力管道安装过程监督检验中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对安装单位焊接质量的监验。做为事故管道的安装单位,湖北岳阳筑盛阀门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对自己在安装过程中形成的全部99道焊缝(其中包括“长径喷嘴”安装在管道上形成的两道焊缝)进行了百分百无损检验,得出的结论为合格,检验人员洪海经过监检后确认了这一结果。问题没有出现在安装过程中形成的那些焊缝上,而是出现在“长径喷嘴”本体自带的焊缝上,这是压力管道安装问题?还是“长径喷嘴”质量问题?

“事故调查报告可以证明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没有责任”,韩峥说,“现在‘干活儿的’没有责任,却要追究‘监督干活的’,世界上哪有这样的道理?”

做为审批人,韩峥并不具备压力管道检验资质,他是在饶友谊审核的基础上,对检验报告做形式审查。在根本都不知有“长径喷嘴”存在的情况下,追究他的玩忽职守罪,更是令他想不通。

压力管道安装过程监督检验等同于产品质量检验吗?

压力管道安装过程监督检验是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的过程监督和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评价特种设备安装和监督检验工作质量的直接依据只能是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而相关标准只有为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才能成为适用依据。由此可见,特种设备检验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产品质量检验。

笔者注意到,一审判决中适用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是2002年颁布实施的,那时候《特种设备安全法》还没有制定,规则的很多内容早已过时。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目前正在拟订关于压力管道安装过程监检的安全技术规范。而《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虽然做为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压力试验和替代性试验,但并不适用于发生事故的动力管道。

事故管道属于A级锅炉管道,其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本应适用的安全技术规范是《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锅炉监督检验规则》。《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该主蒸汽管道安装除符合本规程规定外,还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管道篇)》和《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的有关技术规定。相关电力行业标准则进一步明确:如焊口经100%无损检验合格,可不做水压试验,而这显然和一审判决是相矛盾的。

长期以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就存在定位不清的问题。经过特检机构检验检测的特种设备就一定是质量合格的,如果出现安全问题,就是特检人员的责任。可是,我们很少听说因为交通事故发生,追究车管所的检验责任的。有些企业间发生经济纠纷,也会拿着特检机构的报告书做为证明产品质量的重要证据,这就造成了报告书的尴尬。特检机构的报告书只是在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检验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下,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验。并不是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对设备进行质量检验,特检机构的检验项目远远少于产品质量的检验项目。

做为国内首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咋就这么难?

据坊间传闻,一审判决名义上是由当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但最终的定罪和量刑是由上面组织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的,并形成了正式文件,上报有关领导。

洪海、饶友谊的辩护人均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开庭审理该玩忽职守上诉案,二审承办法官明确告知两位律师:案件实行书面审理,判决很快就会做出。前不久,做为韩峥的辩护人,北京杨洪波律师向宜昌中院提交了新的证据,同样要求对案件开庭审理,以实现“阳光司法”,法院似乎怕夜长梦多,仍旧想尽早出判。

因为未对特种设备目录外的产品进行监检,而判玩忽职守罪,在全国可称首例,这样的判决已经触碰了所有特检人员的“底线”,搞得人心惶惶。二审不实行公开审理,而是要尽早出判,让人不仅对三人的命运有些担心。

狼来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该怎么办?

三名特检人员的判决一旦生效,司法判决所具有的示范效应,将会使越来越多的人因为“机械”的执行特种设备目录而被追责,《特种设备安全法》所规定的目录管理将面临严峻挑战。这些年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系统一直呼喊:狼来了,而这一次,狼真的是要来了。当法律变得不可捉摸的时候,人们剩下来的就只有恐慌!

“8.11”事故后,总局准备将“流量计”纳入目录中进行安全监察,而下一次事故再发生,不知又会有哪些产品被列入目录,被动的目录调整,永远会滞后于事故的发生,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能解决所有安全问题吗?总局能做的只有调整目录,而特检人员似乎永远也摆脱不掉被追责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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