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罗育林律师
罗育林律师
湖南-娄底
主办律师

离婚常见问题解答

离婚2012-07-19|人阅读

最近,有很多咨询者给我打来电话咨询离婚的事情,我个人归纳了一下,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我想跟我的配偶离婚,怎样才能快速地让我摆脱这段不幸的婚姻,不拖双方时间?

二、我想跟我的配偶离婚,但是他(她)坚决不同意,我应该怎么办?

三、我跟我的配偶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两年了,我们是不是已经算自动离婚了?

针对广大的咨询者提出的以上三个问题,我在此做出一个公开的解答,供大家在遭遇“离婚”或“被离婚”时作为参考。

问题一:怎样在最短时间内办理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协议离婚(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子女和财产问题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适合那种双方都自愿离婚的情形,它要求离婚的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财产的分割问题有适当的处理,具体而言就是离婚的双方需签订一份离婚协议,在协议中需明确记载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的处理方式,然后双方携带好相关证件,到离婚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这种离婚方式较为便捷,所需花费时间比较短,有些是当场就可以拿到离婚证,晚一点的约为一周左右(因目前有些离婚登记部门采取的是预约制,在预登记一周以后才会正式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

问题二:我想跟我的配偶离婚,但是他(她)坚决不同意,我应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另一种形式则是诉讼离婚(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则适用于男女单方要求离婚的情形,即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但是诉讼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人民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判决离婚的参考依据就是诉讼当事人的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之可能。在司法实践中导致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情形非常多,除了《婚姻法》列举的四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对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即符合以下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的二年冲突,适用婚姻法),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20117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了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也作为离婚的一个法定情形。(参考法条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项的规定处理。)

诉讼离婚相对协议离婚时间要漫长得多(诉讼过程中自愿达成调解的相对快一些),并且没有特定的法定事由,在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第一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不大。因此离婚的当事人需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诉讼离婚的过程是漫长的也是非常痛苦的,在决定诉讼离婚的时候,就要做好承受这份痛苦的准备。

问题三:我跟我的配偶已经分居两年了,我们是不是已经算自动离婚了?

很多咨询者对于我国《婚姻法》中夫妻双方分居两年的情形的规定存在误解。他们往往认为,只要夫妻二人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长达两年,人民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有些人甚至认为这种情况他们已经视为解除婚姻关系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前面我已经介绍,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仅仅属于“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情形之一。首先,它并不能直接导致婚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只有两种,就是我前述提到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都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完成;其次,夫妻分居两年并不必然说明人民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一个是夫妻分居的原因很重要,《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夫妻分居两年的原因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那种因工作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被动分居”则不在此列,另一个是,夫妻分居的时间有时候会难以举证。因为大多数情况,很多感情不和的夫妻是断断续续地分居,有可能多数时间是没在一起居住,但有少数时间还是在一起生活的,这就导致了举证比较困难,而且这种情况也不能完全说明夫妻二人的感情是确已破裂,因此,在一方极尽全力地向人民法院说明自己分居的无奈以及要求挽回婚姻时,人民法院不会轻易地判决离婚。因此,各位被迫想结束自己婚姻的人们不要把分居两年当作离婚的筹码,而是要尽可能地与对方协议离婚,或者是举证证明还同时存在其他法定离婚的情节,或者是做好第一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不准予离婚的准备,尽早起诉。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罗育林律师
您可以咨询罗育林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