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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亚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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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婚姻律师浅析:避孕药“实名制”之隐忧

离婚2012-02-17|人阅读

“福州实施避孕药销售实名制”一经媒体报道,便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有网友质疑这一规定可能泄露公民隐私。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作出这一规定是为贯彻国家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也是担心有人滥用紧急避孕药药品。(《南方日报》1228)。

此新闻一出立即在网络中赢得嘘声一片。有网友感言:“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实名的时代,飞机票实名,手机卡实名,微博实名,菜刀实名,如今买个避孕药也实名,以后最好弄成买包卫生纸也实名,上个厕所也必须登记身份证。”另有网友对“避孕药实名”表示了极大愤怒:“某些行政权力上管天、下管地,还要管中间,如今,居然管到公民的床上来了……”,福州“避孕药实名”一经爆出便成为众矢之的,相关部门表示,“避孕药实名制”是防范“两非”,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但是,如果说中止妊娠药物跟“两非”还有些关系的话,这紧急避孕药恐怕与防范“两非”毫无关联吧,这紧急避孕药是防止怀孕,跟中止妊娠有什么关系呢?

本网成都婚姻律师认为,为了促进性别平等,整理“两非”,却有必要,但是地方一些部门对中央政策的理解及落实显得过于简单化甚至粗暴化,甚至缺乏基本的医学常识,此番做法显得尤为可笑,退一步讲,如何保证“避孕药实名制”过后,民众的隐私权得到应有的保障,相关部门只是提到建立数据库用于保障民众隐私,但主要是靠药店工作人员自律,很多民众大喊“不靠谱”。中国人本来就较为含蓄,通常羞于谈性,购买避孕药时大多羞羞答答,若再让人家实名登记购买,实在尴尬之极。另外,寄希望于药店通过自律来保障民众的隐私权,这种做法本来就是形同虚设的,个人信息、个人隐私被泄露几乎是必然的。

本网成都婚姻律师认为,“避孕药实名制”可能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试想一下,出于对实名登记后果的种种担忧,很多人在无防护性生活或避孕失败后,可能会产生侥幸心理而不去购买紧急避孕药,这势必导致意外怀孕的增加,这就导致未婚妈妈、非婚生子女的大量出现,危害可见一斑。

作为一种公共管理手段,实名制并不是万能的,实名制本来就是公众让渡和牺牲一部分私权利,目的是为了获取一种更大的公共利益,虽然其在一些公共领域却有功效,例如火车实名制,这对于打击“黄牛党”确有作用,但是实名制并不是“万能药”,不是事事都奏效,本网成都婚姻律师认为,对于一个经不起推敲的政令,对于一个成对众矢之的的政令,有关部门应当考虑其合理性,不能一味的要求民众去遵守。另外,从法律上讲,我国并没有民众在怀孕初期中止妊娠的规定,也就是说,紧急避孕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采用过“避孕药实名制”无疑会影响到民众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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