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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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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律师教你打赢医疗官司

其他2016-01-12|人阅读

医疗官司启动前的准备

在你决定打官司之前,一定要复印病例,找个医生或律师看看,分析一下医院的毛病有多大,胜诉的把握多大。

1,紧急封存并复印病历,防止医生篡改。

国家法律规定,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有权封存病历。这是医院需要无条件配合满足的,医院也有义务主动提醒家属有这个权利。

如果医院借口还有些文件因为抢救没来得及写完,可以复印全部病历后,把这个复印件封存。这样医生就不敢篡改了。也可以让他继续写一些合法的后续记录。

病人和家属也有权复印病历。因为封存的原因,建议你在封存前复印好病历。国家目前的法律规定,病历并不是全部都允许复印,《病程记录》不允许复印,如果你想得到它只好起诉后到法院复印。这个病程记录是医生每天写的日记。除了这个部分其他全部病历法律都要求医院必须允许患者复印,包括:病历首页,入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出院小结,医嘱单,手术记录,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化验单,CT报告单等),手术知情同意书,其中后4个项目最重要。你复印的时候要检查复印的是不是全面而且字迹清楚。医院复印的文件经常效果很差,看不清楚字迹,大家都是知道医生写的字都是天书,我们医生出身的律师看同行的字也经常猜字。

如果医院不讲理,就是不封存,也不让复印。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在小医院,农村的县医院,这个时候你可以拿出手机,打开录音或录像功能,同时大声的向医院声明,如果你不满足封存病历的要求,未来打官司的时候你可能因为不让封病历本身而输掉官司,这样医院一般马上害怕。

如果病历封存是在出事后两天才完成,那恐怕意义不大了,病历可能已经被修改完了。

2,正式的向医院提出尸体解剖的要求。

大多数的死亡病历,死亡原因不是特别清楚。尸体解剖能得到最确切的死亡原因证据。如果不做这个尸体解剖的鉴定,可能大大的影响患者方的胜诉把握。

尸体解剖一般要在死亡后48小时内完成。否则尸体腐烂会导致解剖鉴定从技术上难以完成。

关于尸体解剖的法律规定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如果死亡原因很清楚,或家属和医院对死亡原因没有争议,也就是说家属认同病历里写的死亡原因,那不尸体解剖也可以。不过医疗纠纷是不是需要尸体解剖一般需要医疗官司律师亲自判断。或内行医生判断。

尸检程序是这样的:

1,患者向医院提出尸检要求

2,医院联系当地卫生局

3,卫生局在当地或外地找人做解剖

4,当地尸检一般5000元左右,外地尸检2万左右。我不推荐家属找外地人做尸检。因为尸检全部涉及打官司,有的时候还涉及刑事案件,所以是法医不造假,本地的也可靠。如果家属同意卫生局在当地找尸检的人,那费用可能医院垫付。

5,尸检报告一般在2-4个月内出结果。

尸检报告正规的法律名称是死因鉴定结论,还不直接判断医院有没有过错。

3,和医院交涉的过程中要录音

不管是看病还是和医院的人打架,中间过程中发生的事情一般患者都没有任何证据。如果看病中医生说的话被录音,那他犯的错误就有了证据。医疗纠纷很多都是医生说话有错误。但患者就是没有证据。所以,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和医院的人接触的时候录音,就能留下证据,为律师创造便利条件。医疗官司难打一个原因是官官相护,另一个是证据不足。

4,找医生或医生出身的律师审查病历,判断胜诉希望有多大

医院最害怕的不是能闹的家属,而是同行指出医院的最要害问题。同行一去,医院经常哑口无言。但是全国医生出身的律师很少。所以,拿到病历后找同行医生看看,至少能判断出80%的医疗技术问题。还有20%的医疗法律问题需要律师了。

这个问题格外重要。我们都知道医疗官司难打。原因之一就是家属对医院的意见未必符合科学。比如说手术失败了,医院一定有责任吗?病人死亡了医院一定有毛病吗?家属认为医院有这个那个问题,但家属不懂医,家属的看法符合医学科学吗?

医疗官司难打,一方面是官官相护,一方面是家属的意见大多不科学。

在法律上,医院的毛病都是没有按照诊疗常规看病。但家属和一般律师怎么能知道诊疗常规和医院的通常习惯是什么呢?

所以,让同行挑同行的毛病最好。

康小平律师律师每天都接到全国的咨询电话,确实有希望打赢医疗官司的案件大概在四分之一。主要原因就是要么病历里能反映医院毛病的证据不足,要么是医院的毛病不明显。而只有医院的毛病很大,对病人的死亡很关键才能打赢官司。

找当地医生不难。你一定能有关系在当地找到个医生,然后让他带你找到你的案件相关专业的医生,比如脑出血死亡的案例你需要找个神经内科或脑外科的医生。然后你把病历交给他,同时也要给他个书面的事情经过介绍,再给人家1000块钱。让他用大概10-20天的时间好好看看病历,最后让他给你写出几条分析结论——医院究竟有没有问题,那些方面有问题,毛病大不大。当然办这个事情要秘密地,因为给你写分析意见的医生不愿意让同行知道这个事情。当然如果你找的医生是外地的,那顾虑就小多了。

当然你也可以让我办这个事情。

你先电话联系我一下,然后把书面情况介绍和病历邮寄给我。注意,邮寄给我的应该是病历复印件,你手里应该保存好从医院复印来的原件,就是带红章的。也就是说你要把医院给你的复印件再复印给我。防止证据因为邮寄或律师的原因丢失,而影响你办事。

我收到病历后,会简单分析一下大概有没有希望打赢官司,如果有希望,我会电话通知你.

办好上面4个事情,你的医疗官司的准备就完成了,值不值得打官司你也有数了

根据法律规定,你有权申请医院告知你所有医生护士的资格信息,了解是否有医生护士非法行医,上岗没证得问题。在小医院很可能有这样问题。 最好在诉讼前,先书面向医院投诉一下,得到一个书面的医院答复。好知道你诉讼里,医院的辩解是什么,然后确定你进攻的主要方向和难点。这些都是鉴定的时候你的重点。和医院接触的时候最好录音。向任何一个机关投诉都最好书面。口头的很难引起对方重视,除非是一个当日发生的纠纷,很简单的情节,能当场处理的。一般医疗纠纷都是事后投诉,漫长的纠纷过程。医院本能的想推卸责任,但对书面的投诉会认真对待,也可能得到书面的正式答复。免得你跑医院多少趟人家也不理你,不正式答复你。医院内部对书面投诉一般要开会,院长正式研究和调查。医院知道书面答复会成为日后上法院的证据,所以书面答复是谨慎,正规的。 如果你到医院上级的卫生局投诉,那这个政府机关会要求你必须提供书面材料。 这个材料的内容包括 投诉人姓名,电话。被投诉医院名称。实事经过和你的要求,最重要的内容是,你要清晰的指出医院有什么问题比如你列举了6个医院的问题,并要求必须逐个答复你。最后要写上日期。 交给任何人的书面材料必须问清楚对方的姓名职务,最好当面要求对方记录下你送交材料的事情,就是要求对方登记。这些都是日后万一你上法院的证据。 投诉的材料你应该保留复印件。 如果你不是个爱打架,爱闹事的文明人,但你连续3次书面投诉,我想医院没有不正式书面答复你的理由。 选个擅长医疗官司的律师。 到法院的立案庭,打听一下医疗案件立案的要求,不少法院要求你先做医疗事故鉴定,这个鉴定不好。你最好写个司法过错鉴定申请,告诉法院你不相信医疗事故鉴定,而愿意申请司法鉴定。这样法院就给你立案了。因为司法鉴定只有法院委托才能启动。一审诉讼案件  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案件是在一审了结的,可以说一审程序是诉讼程序的核心部分,医患双方均应当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一审诉讼的各个环节中。不要太指望二审,一般都维持原判的。

  1、 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条件1) 有明确的被告;2)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3) 有明确的损害后果;4) 原被告双方确立了明确的医患关系;5) 受诉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2、 原告起诉时应当准备的材料1) 原告的身份证明;2)被告的主体证明;(如果你告的是个人诊所,或非法行医的个人,那要提供被告的个人信息,起码要准确的通讯地址和电话,保证法院的传票能邮寄到被告家,起码法官能联系到被告.如果你告的是大医院,网上一般能查到医院的地址电话,写上电话很重要,如果你地址写错了,法院能电话联系他们。医院的院长经常换,院长名字写错了问题不大)

3) 起诉状;4) 医疗病历资料;5) 损害后果的证明资料;(死亡证明,残疾后果的诊断书等)6) 原告发生各种经济损失的证据材料。(交通费医药费等) 侵权责任法生效后,现在很多法院的立案庭要求患者做了医疗事故鉴定后才受理案件。这个要求有点过分。医疗事故专业律师的建议是,你和法院声明,你不想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而是申请司法鉴定,并把申请书写好。这样法院一般会受理。因为司法鉴定比较呵护患者的权力。如果和法院交涉不成功,实在没办法的话,你也可以回当地卫生局,让他们帮助你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因为这个鉴定大多数患者都败诉,所以专业律师不推荐。  3、 原告起诉时应当交纳的费用1) 诉讼费:根据原告起诉标的大小而不同;2) 律师费:依据原告与律师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确定。

  4、原告(指患方)胜诉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1) 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如果出院后,患者没有后果,疾病恢复的很好,那可能仅仅赔偿医疗费,也可能什么都不赔偿。所以患者死或严重残疾的才值得用1年到3年的时间和医院打官司。2) 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医院不万能,任何因为他们花了上万的钱,结果患者还死亡了。3) 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个法律用语,意思是说,如果医院确实有错误,患者也死亡了,还要看这个错误和死亡有没有关系对医院的意见都要专家分析一下,是医院的过错还是患者自身的原因导致患者死亡。不少农民患者家属告医院是,有多大关系。比如说医院态度不好,多收了1000块钱,这个能死人吗?因果关系判断的难度极大,绝对需要鉴定解决,法官不懂。4) 在诉讼时效内。

在诉讼前判断医疗案件能不能胜诉十分困难,需要律师高深宽广的个个医学学科的知识——内外妇儿,和医疗官司的经验。最关键的是要估计鉴定专家会怎么想,因为最后的判决根据就是鉴定意见。

我本人代理的案件大致是这样的程序:先初步了解情况,家属述说的过程和观点可以大概的判断家属有没有道理,医院问题究竟大不大。这种初步的分析意见的准确性有60%。正式审查的时间大概一个月,最终准确性90%。

作为专业律师,我的思维过程是严密的逻辑推理,每一步都要严密没有重大漏洞,要经得起反驳。

1,第一个要确定的是病人的死因。

如果病人没有死亡,要查清病人的后果是什么,残疾了?还是增加了治病费用。如果是误诊,要看病人是不是因为误诊导致了无法挽回的后果,比如癌症误诊导致晚期无法挽救生命。

知道了死亡原因,然后分析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死亡,是疾病本身的作用,还是医院的错误导致的死亡。更常见的是上述两个原因共同导致死亡。法律上管这个叫多因一果。

在专业医疗律师看来,只要知道了确切的死亡原因,就知道了导致死亡的医疗因素和疾病因素两者比例大致有多大。

2,要找出医院的过错

首先要明确一个事实,一个很多家属都不接受的事实,就是医院不万能。病人死了未必医院有错。误诊有的时候也难免。手术失败医院未必要赔钱。还要看医院是不是有过错。

我老婆有句名言,人人遵守交通法规,就没有交通事故。所以,医院只要一切都按照医院一切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也就没有医疗事故。

只要按照诊疗常规办了,病人死亡大多是疾病本身的作用,误诊了可能是这个医院设备水平没有北京的高,手术失败了可能是患者自己应该是承担的手术风险。

医院的过错有如下几类

A,医疗本身导致死亡

B,疾病本身很严重,但医院有过错,加速死亡,这个叫多因一果。

比如癌症没有及时发现,比如心脏病抢救不及时,脑出血手术延误。

误诊问题要具体的看。当这家医院有能力诊断的时候,因为不认真办事误诊是有毛病的。相反,对一个疑难病,少见病在小医院没看明白,到了北京才有正确诊断,那医院一般没责任。

关于医疗意外

医学不万能,出现医疗意外是不赔钱的。但是对意外的预防,意外发生后的抢救,对可能的意外的告知还是有要求的,没做到要赔钱。

关于手术合并症

这是个难办的问题。手术都有风险。手术前因此要签字。法律上管这个叫告知。如果手术出现的不良后果事前没有经过患者签字同意,医院要赔钱。

签字的时候医院一般没有认真的告知风险的具体内容。可惜家属没办法不同意手术,都签字了。所以官司难打。

不过侵权责任法生效后,有新问题出现,就是全国个个医院对侵权责任法的新要求没重视有一个要求都没做到————医院应该告知替代方案。就是说,医院打算做阑尾炎切除手术的时候,要告诉患者,还有其他的办法可以选择,没提供选择就是毛病。但目前国内还没有这方面的判例。

签字的事情有个问题需要特殊说明。不是说只要签字同意了,手术出任何问题医院都免责。手术本身有过错的话,就是患者签字也赔钱。但如果手术没问题,出现了手术风险的问题,只要事前告知就免责。

3过错和后果要有因果关系

这是个十分复杂,难懂,高深的法律理论问题。很多律师未必精通。但每个医疗官司都必须解决它。

简单的说,每个医疗纠纷中,患者的死亡都可能是两个原因导致的:疾病本身的作用,医生过错因素。前者医生无责,后者医院赔钱。我们要解决的是后者是否存在,后者起多大作用。在法学理论上,管这个叫:医疗过失与侵害后果有没有因果关系,有多大因果关系。有多大关系就赔多少钱。这个在鉴定中叫参与度。

举个极端的例子。医院多收了1000块钱是不是毛病?当然是,但能让病人死吗?当然不能。多收的退钱就是了。只有开错了刀,吃错了药才能死人。

有个打架的人生命垂危,医院的抢救不及时,但医院可能只是次要责任。因为就是抢救及时,病人生还的可能也不大。所以,鉴定书里可能这样说,病人主要死于自身的外伤,医院的过错仅仅起了次要作用。赔偿一般是30%。癌症病人的案件也很多如此,病人主要死于疾病本身,医院是次要责任。这个案子还在等医疗事故鉴定,我们排号等两年了,还没消息呢。

律师判断因果关系有多大,是最考验水平的,这是定量分析。我的准确性也只有一半。但判断案子定性上能不能胜诉我的准确性接近90%。

在医疗官司中,法官有多重要?不很重要! 中国历来是人情社会,办什么事情都要找人,花钱。但是在诉讼中,主要因素不是花钱,而是证据。大概一个案件的胜败80%取决于证据,花钱只能影响20%。 在医疗官司中,是不是赔钱由鉴定结论决定,法官说了不算。你可以在本站内找到很多医疗官司判决书,基本都是根据鉴定结论判案。凡是没有鉴定的,或不按照鉴定判案的,我上诉都发回重审了。 在鉴定中,医疗事故鉴定偏向医院;司法过错鉴定偏向患者。所以,医疗官司是鉴定之斗。一般医患双方各申请偏向自己的鉴定。 在具体鉴定中,患者方要找内行医生或医生出身律师分析病历,找到有证据的,医院最主要的过错所在。而不是患者家属最生气的问题。 患者方说话最关键的地方不是法庭上,而是鉴定中的书面陈述。要写的非常专业,基本都是医生圈内的术语。不要指望鉴定专家没白天没黑夜的给你分析病历,而是要患者方研究好病历,写出6-7条医院的主要问题,让鉴定专家按照这个思路,有目的的,有重点的审查病历,只要有1-2个问题得到专家认可,那你就赢了。   5、 原告(指患方)的举证责任1) 原告(患方)与被告(医疗机构)存在医患关系;2) 有损害后果。

侵权责任法生效后,现在患者还要证明如下事项(这些原来由医院承担证明责任)

1) 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2) 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7、证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途经1) 法院根据审理直接认定; (因为医疗专业性很强,法官一般不愿意自己判断医疗问题,就是判断了大多也是错误的)2) 通过医疗事故鉴定; (大多数案件,医疗事故鉴定袒护医院,患者最好不做这个,而医院一定要争取做这个) 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全国有不少患者认为医院病历造假而导致医疗事故做不成的情况。你知道,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吗?患者败诉!!因为这个情况下,法院最后的判决书是这样写的:因为患者原因导致鉴定不成,患者不配合鉴定。最后败诉。判决书还说,患者认为病历造假,又拿不出证据证明造假。所以造假的怀疑被驳回,法院不采纳这个意见。 病历 造假的问题普遍存在,只有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第一时间封存病历,复印病历才有可能部分的避免。 如果病历仅仅是个别文字涂改,那你要对医学会说,你原则上认同病历,但个别文字不认同。这样争取既能把鉴定进行下去,又让最后的鉴定结论里认定医院有病历造假的现象。如果病历涂改过多,鉴定专家可能这样说,因为病历涂改过多真实性不确定,我们专家无法进行鉴定,这样因为医院的毛病导致鉴定无法进行,法官有理由直接判决医院败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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