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760元
表格整理时间2014年3月4日,以上数据仅供参考,相关数据需最终以浙江省统计局网站上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以上标准宁波地区除外。注意: (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如果有多个伤残等级的,以最高者确定赔偿指数,其他等级十级至六级的,计算2%附加指数;五级至一级的,计算4%附加指数。赔偿指数与附加指数之和最大不得超过100%。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摘要: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致残的情况下,除上述的赔偿项目外还可能包括: 8、伤残赔偿金:按鉴定认可的伤残等级标准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2、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8、丧葬费 9、被扶养人生活费 10、死亡补偿费 11、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2、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伤残等级 2014年度伤残赔偿金 2013年度伤残赔偿金 农村 城镇 农村 城镇 十级 32212 75702 29104 69100 九级 64424 151404 58208 138200 八级 96636 227106 87312 207300 七级 128848 302808 116416 276400 六级 161060 378510 145520 345500 五级 193272 454212 174624 414600 四级 225484 529914 203728 483700 三级 257696 605616 232832 552800 二级 289908 681318 261936 621900 一级 322120 757020 291040 691000 死亡 322120 757020 291040 69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