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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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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合理性司法鉴定申请书

损害赔偿2014-05-30|人阅读

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女,汉族,1968717日出生,

被申请人:,女,1973717日出生,汉族,农民,小学文化,住

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指定相关鉴定机构对被申请转院治疗医疗费的相关性、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鉴定;

2、要求被申请人提供在南京军区总医院诊断报告,用药清单及产生费用的相关票据等。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本次事故事发时间为2013106日,被申请人随即被120救护车送往天长市中医院救治,进行手术,术后恢复较好,完全可以在天长市中医院治疗康复,但其家人强行要求转院治疗,导致产生大量的医疗费用,而且被申请人在南京军区总医院住院期间,恶意扩大不合理用药,其中Zimmer围关节股骨远端钢板/不锈钢,Zimmr拉力钉/W,这两项药用耗材不仅是进口的,而且是进口中最好的,显然不合理。还有生物陶瓷人工骨5825mm/w,自断螺母ABPF(螺母)/三友/Z,Lumfix横连接器/6.055-80mm/三友/Z和万向角度螺钉/RSSI多轴3.5-7.5/三友等这些耗材也是进口的,用药也不合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原告的转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的相关性、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鉴定。

此致

天长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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