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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胜律师
王金胜律师
安徽-合肥
主办律师

未办离婚,离婚协议不生效

离婚2011-11-26|人阅读
上周有朋友来电咨询:李某与王某决定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市价80万元的住房归王某所有,存款24万余元和价值12万元的汽车归李某所有。后来,在双方亲人的劝说下,两人并没有再提离婚的事。一年后,双方矛盾又增,李某向法院诉请离婚,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则以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为据,要求财产分割按协议内容执行。

  这种问题比较常见,王金胜律师在电话中解释说:李某与王某此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并未生效,因为判定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应以双方是否登记离婚为前提,该协议属于附条件协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该离婚协议只有当所附条件成就时才生效,而所附条件就是双方履行登记离婚的法定手续,取得离婚证方可认为男女双方履行了登记离婚的法定手续。李某与王某在离婚协议签订后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未取得离婚证,因此不符合离婚协议所附生效条件,所以该离婚协议无效,王某主张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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