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原告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法院将会把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即视为送达。如被告仍未找到,法院则以缺席判决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离婚。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无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会一般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