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杨凤国律师
杨凤国律师
河北-保定
主办律师

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怎么办

损害赔偿2012-02-26|人阅读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不服的救济途径有两种,第一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第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杨凤国律师
您可以咨询杨凤国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