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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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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放假,员工怎么办?

劳动争议2011-11-22|人阅读

现实中,相信很多劳动者都会遇到用人单位效益不好或者没有业务可做而放假的情况,如果时间过长,必然会损害到劳动者的利益。同时,劳动者也存在被放假的可能性,这是用人单位变相辞退劳动者的手段。在上述种种情况下,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面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下面本人就所学及经验,谈谈自己的看法。

面对用人单位的放假,如果正常,劳动者要考虑用人单位以后可能的发展、自身的生活状况、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及发展等而采取适当的方法。如果劳动者信为可以待下去,那自然没有话说,否则就要考虑解除劳动合同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里的正常劳动,是指按劳动合同约定,在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一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在这里,各地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支付方法也是不同的。目前,河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900元、840元、760元、690元四个档次,其中唐山市(含高新区、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甸新区)、迁安市、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为900元。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提出,还是让用人单位提出,就像本人在以有的文章里所说的,是个技巧的问题,这关系到劳动者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的问题。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劳动者想解除劳动合同是相对容易的。

1、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当用人单位长期放假,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认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有关的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能在劳动合同的变更上作文章,尔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

上面的三种方法,在用人单位即使是完全合法的情况下也是可行的。当然,第一种方法在实际操作上可能存在困难,因为其会因个人对法律条款的理解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结果。第二种方法如果是劳动者先提出,那么正如以前本人所说的,这时不会有经济补偿。第三种方法也不会有经济补偿。在这里我,劳动者在一个用人单位的时间多则两三年,这时的经济补偿也就有两三个月的,如果劳动者考虑自己以后的发展,想解除劳动合同,不要经济补偿,这点魄力肯定还是有的。

同时,劳动者应该注意一个问题,现实中用人单位能够做到完全合法是不可能的,其实这倒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愿不愿的问题。很多用人单位都很自以为是的,殊不知最后给自己带来严重的麻烦。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就规定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什么样的问题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不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比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再比如不给交社会保险,等等,这里本人不一一列举了,大家可以去看法条。而且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该怎么做,本人相信你是明白的。

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像本人以前所说的,要考虑很多问题,比如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加班、试用期等一些共性的问题,这些在《工作地点变更,劳动者怎么办?》中有较为详细的说明,这里就不再重复。下面补充几个问题:

1、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若其不按时支付,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按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里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本法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当然,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济补偿就不必支付了。

3、在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一般试用工的合同性单位是很难证明的,反过来对于劳动者而言,这里面就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4、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

5、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等,但不包括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等)。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情况下的津贴及社会保险费用。当然,上面的内容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并不完全准确,只是把日常生活中容易让人误会的说明一下。且其中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还有待探讨,因为要后来的最低工资规定中并没有这两项。

文章最后,还是那句老话,并不鼓励劳动者事事采取法律的手段,能协商的尽量协商,因为这其中要花费的精力是无法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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