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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沫律师
杨沫律师
江苏-淮安
合伙人律师

手套公司的基本常识

公司设立2015-05-19|人阅读

一个老板控制两家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是分别独立的法律主体,各自承担独立的权利义务,一家公司是“手”,另外一家公司是“手套”;因为实际控制人是一样的,所以两家公司之间实际上行动是一致的,类似“手”与“手套”的关系。

手公司决定了手套公司的动作,手套公司与外界接触,使得手不直接接触外界事物,从而对手起到一个保护作用。

在实践中,一家的公司如果要兼并另外一个公司,一般的操作方法是另行注册一家小公司,控制该小公司完成兼并活动,即使小公司兼并失败,也仅仅是小公司的问题,有效的屏蔽了因兼并失败而带来的风险。当然也会有一些人利用该法律主体作为盾牌,规避自己责任。

举个简单的例子,ABC文化公司是ABC实业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一般人看来,ABC文化公司与ABC实业就是一家公司,但是该两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财务账目清晰,经营方向明确,但ABC文化公司完全的听命于ABC实业公司,在与外界从事商业活动的过程中,ABC文化公司是ABC实业公司的手套,它负责接触外界。在发生问题时,ABC文化公司则起到了防火墙的作用,不会轻易的影响到ABC实业公司的资产安全。即使债权人起诉,也只能以规模较小的文化公司作为被告,其很少有能力完整执行法院的判决。

杨律师在此提醒,手套公司在司法实践中十分普遍,作为商业主体应当审慎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等,切勿盲目相信对方所称内容。一般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应对:1、提前控制坏账规模,避免损失扩大;2、要求手公司作为签约主体,或由手公司为手套公司提供担保,把主体和责任捆绑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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