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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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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
合伙人律师

期权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离婚2015-08-12|人阅读

近日网络上有这么一个段子朋友圈里多有转发:

京东掌门和奶茶妹妹领证结婚,东哥和奶茶妹妹爸妈一家四口在一起的照片。奶茶妹妹坐在东哥的怀里,笑的十分甜蜜,而爸爸妈妈却站在两人的身后。东哥和奶茶妹妹是真爱吗?或许下面会给大家一个答案。

8月11日,据微博网友爆料,京东董事会今年5月批准了一项针对公司董事长兼CEO东哥的一项为期10年的薪酬计划。东哥每年只拿1元现金形式底薪和零元现金形式奖金,被授予了涉及26000000股京东A级普通股的购买权(行权),涉及股票规模约占京东总股本的0.9%。在该10年期限内,公司不得再向东哥授予额外股权。通俗点来说,5月份,东哥提前透支了自己10年的薪水和奖金,价值26.5亿,未来10年收入等于0,这也就意味着这26.5亿是婚前财产,10年时间东哥一共赚10元,分割的话正好够奶茶妹买杯奶茶的。

很多网友看了之后深感豪门水深,真爱不在。笔者在此不对真爱如何水深如何进行讨论,只是觉得上面的这段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言论颇有见地,但是明显不是专业法律人士负责人的意见。作为现实版的离婚律师,笔者在此提醒各位,东哥股票的期权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的。

这个事情的核心问题就是一个点——一方在婚前获取的期权,在婚后或离婚后所产生的利益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网友得出的奶茶妹妹无权分割共同财产的理由是股权系东哥婚前所得。的确,根据婚姻法18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的规定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但是这样的观点没有考虑到股权的特殊性和股权的孳息的特殊性。

工资如果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然应当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配,而如果发生在婚前则连本带息都不是婚姻财产。但股票与工资有所不同,股票是一种权利,工资则是实物;股票有它的价值,但它的价值必须要有人买,没人买时他仅仅是股票一种权利,且根据京东的董事会发布的消息授予东哥的股票必须要达到一定条件才可以出手,所以东哥的这批股票不必然是100%的香饽饽。本案中的股票是一种期权性质的股票,是一种能在未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卖出一定数量特定资产的权利。

而这样的期权实现时的价值并不是在婚前就定好了的,从取得到实现必然会经过婚姻的洗礼。如果东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现期权,那么他够行权获益与奶茶妹妹的家庭劳动付出和支持等行为相关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12条)和立法精神,应当认定东哥的期权行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有人就要说了,如果东哥是在离婚后才实现期权怎么办,笔者认为东哥的部分股票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行使并获得相应收益,也可以在离婚后行使相应权利,但不论怎么做,都无法改变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行使部分期权并获得财产权益的事实。

综上,婚前取得期权(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货等)婚后实现或离婚后实现,均不妨碍实现所得利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以上仅为笔者对社会现象及法律观点的评论,不针对任何个人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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