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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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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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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过账了,为何还要验小票?

其他2013-03-13|人阅读

  消协:超市检查购物小票时,市民可以说“不”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杨守东)在我市大型超市购物后,市民出门时必须将小票给超市工作人员盖章后方能出去。但如果出门前小票不小心弄丢了,众目睽睽之下满地找小票的感觉,确实让人不太舒服。3月3日晚,市民康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而消协认为,市民可以拒绝被查验购物小票。   康女士告诉记者,3月3日晚,她在市区一大型超市购物结账后,走到门口刚要掏出小票给工作人员盖章时,发现小票不见了。没有小票不让出门,康女士只好在从出口到收银台这段距离细细“搜寻”自己的小票。“我在众目睽睽之下花了近10分钟才找到小票,就好像东西是我偷的,让我很不舒服。”康女士说。   关于检验购物小票的环节,3月6日,记者随机采访一些市民了解到,不少市民曾在此遭遇过尴尬,或忘了小票放哪儿了,或购买的东西太多要费一番周折。对此,很多市民已经习以为常,但也有市民表示,找不到小票时真的很尴尬,感觉自己不受尊重和信任。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大型超市在每个收银台的出口处上方均设有摄像头,在超市出口也安装了感应器,顾客未付钱将东西带走的可能性极小。一超市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超市的商品耗损率很高,除了正常的耗损外,不少是丢失的,验小票只是为了防盗,没有不尊重顾客的意思。   就此现象,记者咨询了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洪观。他认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付完钱后,就已经完成了交易,商品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购物袋里的物品还有购物小票,都成了消费者的私人物品,消费者有权拒绝商家的检查。   另外,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超市强行对消费者查验购物小票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首先,超市强制查验购物小票,其实质是将合法购物、合法获得商品所有权的消费者视为偷窃超市物品的“嫌疑人”,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其次,超市在消费者付款后再强制查验小票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还耽误了消费者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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