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用人单位而言,无论何种理由解雇劳动者,都应有合法依据,且要慎重行事,如果随意而为,则可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陷自身于违法境地。具体来说,若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首先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描述和合理的岗位目标或岗位定额,告知员工其岗位应该做什么、岗位目标是什么,并让员工在岗位职责上签字确认;其次,对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需要有有效的证据,比如绩效考核档案、相关业绩记录等;第三,对无法完成本职工作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对该员工重新培训,或重新调整岗位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应再次明确合理的岗位目标或岗位定额;第四,用人单位应有相关证据证明该员工“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最终,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该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并在书面通知中示明是由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