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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玲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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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
主办律师

律师为什么不能给当事人 “胜”“败”的承诺

产品质量2013-02-26|人阅读

一般说来,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都是为了争取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在接待阶段,当事人往往会问:“我这官司能打赢吗?”面对这样的问题,律师一般都不会给予当事人明确的答复,这主要是因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律师通过与当事人的谈话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只是一面之词,就此所做的判断也只是初步的判断;二是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中,虽然法律规定相同但大家对问题的认识、对法律的理解各不相同,个案的审理结果会受许多因素的制约。比如法官的法律素质、工作作风、主观认识、生活阅历等等。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和差异,只能待案件证据收集齐全,律师才能给出一个相对的法律意见。另外,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律师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虚假。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做出稳妥的法律判断。律师的可信赖之处,不但在于其执业技能,还在于其执业操守。真正具有执业操守的律师会根据案情的发展不断来调整诉讼策略,针对对方的提出的陈述和证据敦促当事人收集新的反驳证据,也会反复研究法律规定……但他唯一永远不会做的,就是不会轻易说出“我保证百分之百胜诉”的承诺,即使案件已经到了最后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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