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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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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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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购房,还贷期限不容忽视

房地产2012-11-16|人阅读

按揭购房,还贷期限不容忽视

20083月,在合肥工作的李先生因结婚需要,与合肥市某银行及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合同约定:李先生向该银行借款22万元购买滨湖新区某花园的一套房产,利息按年利率6.65%;借款期限为20年,借款人每月采用等额还款付息的方式还款;合同履行期限内,若李先生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还贷付息,即构成违约,银行将有权要求李先生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李先生以滨湖新区该房屋的全部权益抵押给贷款人,开发商自愿为李先生承担连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李先生每次都按期还款。但由于工作任务的加重,李先生的孩子也在09年出世,李先生经常记错了还款日期,每月的还款期限经常晚于规定的日期,累计到200912月,李先生累计11期未按时向银行还款。随后,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提前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29.5172万元,并由开发商为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根据《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判决李先生向该银行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29.5172万元整,由该楼盘开发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李先生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而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俊认为:按揭购房对大多数家庭来说都是一个负担,如果因为经常错过还款日期而违约是很不值得。借款合同对借款人、还款人以及保证人(通常是开发商)的权利义务规定十分明确,因此,购房借款合同往往由几十甚至上百个条款构成,面对如此复杂的合同,借款人常常忽略了一些义务规定。大部分银行除了对借款人的还款期限及还款数额进行明确约定外,还对借款人的违约责任也一并进行规定。通常在借款人连续或累计未按时还款达到一定的期限内即构成单方违约,银行将会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因此购房人一定要牢记还款日期,切勿错过。另外,购房借款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也应加强熟悉,做到心中有数。为避免延误还款日期,借款人可以将除去生活必要开支的资金存入还款账户,避免出现逾期还款之记录。

作为房奴,生活已经给了他们太多的压力,但是在有压力的同时,决不能忽视房贷的合同条款,最大化的避免经济上的困扰、法律上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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