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确立了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医疗机构在所实施的医疗技术行为为中,仅在有“有过错(故意或过失)”的情形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有过错才有赔偿,无过错则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