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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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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云鹤案几点法学思考

其他2012-02-24|人阅读
现在的许云鹤案闹的沸沸扬扬,但舆论几乎一边倒在了许云鹤一边,真希望舆论不要太过强盛,以致干预了司法。

民众都是善良的,看了许云鹤的发愤帖子之后,都对许云鹤表示了同情和支持,但事先站出来发表个人陈述的是许云鹤,观众是否有点先入为主呢?真心希望民众不要被铺天盖地的一边倒的舆论所绑架。

相信大家都对许云鹤一案有所了解,现在的据以审判案件的事实依据根本无法查清,原、被告双方在撞与没撞上各执一词,而《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接触部位。"也就是说根据痕迹鉴定的结果无法得出明确结论。现在根据鉴定根本就鉴定不出到底许云鹤有没有撞到王老太。关于本案的证据就只有原被告双方的陈述了。

现在许云鹤到底有没有撞到王老太这样一个基本的侵权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谁主张,谁举证”根本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一个规则,在某一个案件主要事实真伪不明时指引法官做出判决。民事诉讼任何一个案件都是不可以拒绝裁判的。如果你驳回起诉,那你肯定是做出了裁判。如果你不做出裁判,也等于实质上是做出了裁判。因此必须要做出裁判。然而并非每一个案件的主要事实都处于非常清晰的状态。由于民事诉讼是利用一种当事人的对抗机制来揭示案件的,因此只有有利于己方的案件事实己方才会提出来,对方也是如此。当然我们希望通过这样一种机制能够尽可能的由双方当事人自发地把案件的事实充分揭示出来,但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事实是无法揭示出来的。而且,民事诉讼的特定语境是和刑事诉讼完全不一样的。在刑事诉讼中我们要查明这个事实,相信是比较容易的。如果我们怀疑老太太说了假话,利用刑事侦查手段,案件事实是容易查清的,但是民事诉讼中我们肯定不能这样做,所以在民事诉讼中有很多案件事实是不清楚的。

如果我们要适用举证责任的话,老太太提出的是侵权请求权,也就是说她主张侵权请求权存在和产生,那么她就必须对侵权请求权的存在和产生所依赖的四个法律要件事实加以证明。这四个法律要件就是:行为是违法的,加害人有主观过错,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存在损害事实。她就要对这四个方面的要件事实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她没有能够证明,而且这四个事实均处于真伪不明时,就应当是老太太败诉。而很遗憾,一审当中没有适用这样一种举证责任的规范和规则,而是直接采用通过推断认定案件事实。现在这个案件在二审当中,也不知道这个案件会怎么审。但是我大胆的预测,二审一定是老太太败诉。为什么?因为我们已经把见义勇为这样一个命题炒到如此之火热,就必须通过这个案件来拯救见义勇为,让人们能够更好地见义勇为,鼓励人们见义勇为,而不是通过南京老太太这个案件来打击人们见义勇为的情绪。她必须对此而见义勇为,也就是说必须对见义勇为做出一定的牺牲。因为这个案子实际上已经成为了一个道德案件。一个道德案件就只能按照道德规则来判断,超越了一个法律案件的游戏规则,形成了一个政治案件。尤其是在一个和谐社会的大前提之下,尤其是在和谐的口号铺天盖地的情况下,只有见义勇为才能与这样一个口号、这样一个社会背景相一致。所以在政治的要求下,在道德的要求下,老太太只能为此而悲壮的牺牲了。(张卫平老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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