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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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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津
主办律师

股东认缴完公司股权份额就完事了吗,其中的风险你了解多少?

公司法2019-08-09|人阅读

本律师从公司注册、公司运营、股权转让三个方面进行阐述股东认缴公司股权份额的法律风险。

一、公司注册时股东认缴股权份额

新公司法下,注册公司采取认缴制,前期股东只需认缴股权份额,是否实缴由各股东的股东协议约定、公司章程规定实缴期限。股东认缴后未如约实缴,需要对其他实缴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企业资不抵债,未实缴的股东应以其认缴额为限对债权承担责任,实缴出资的股东对未实缴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未实缴股东进行追偿。建议:公司具有人合性,注册公司时最好对各股东资产情况进行了解,不要到公司成立后随时可能对其他股东认缴的份额承担责任的风险。

二、公司运营期间

1、若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没有对股东分红进行约定、规定时,公司的红利是按照股东的实缴比例分取的,未实缴的股东则没有优先权了;

2、若公司进行增资,如果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没有对增资内容进行约定,那么增资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未实缴的股东就没有优先权了;

3、股东协议或公司章程中确定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表决权受限,那么未实缴的股东就是公司中表决权的低位者。

三、股权转让中未实缴的股东

公司运营期间会有很多股东离开公司,那么离开公司的股东可以将股权(股东协议中未约定)转让给内部股东或转让给内部股东的以外的第三人,如果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同等条件下内部股东是具有优先购买权的,如果两个内部股东都想购买股权,此时实缴出资的的股东具有强有力的优势;再有股东将未实缴的股权进行转让,转让股权的股东仍对受让人未实缴部分承担责任的,受让股东同样需要实缴注册资本。

四、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可以减少实缴部分,但是我国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具有严格的程序,再有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对外进行业务时,给对方企业的感觉是企业减资偿债有问题,可能签到的大单也可能莫名的飞掉。

综上,注册公司时,股东应根据自己的经济基础量力而行,不要盲目将注册资本在能承受的基础上差距过大,此时不仅个人股东有不能实缴的可能,同时也给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造成不确定因素,股东之间互相不信任等问题,最终公司不能平稳发展,不能做大做强。因此股东应了解本文中的相应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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