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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再春律师
李再春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法律程序的无知导致败诉

债权债务2012-11-16|人阅读

前几日收到某高级人民法院的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书。因涉及委托人的公司运营情况,案情在此不赘述,本律师仅该案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简单分析。

我方当事人在接到一审出庭通知书时,因觉案情简单,未聘请律师,而是由员工作为授权代理人应诉。由于未在法定举证期限内举证,导致败诉,莫名承担赔偿责任。上诉后,同样的庭审经历,同样的判决结果。待到法院查封当事人账号,划拨被执行款时,方聘请律师向某高院提起再审申请。

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仔细研读案情,从争取案件实体正义角度出发,提出再审申请。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竭力替当事人争取,但最终还是以再审申请被驳回而告终。这又引申出另一个问题,即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孰重孰轻?目前对此尚无定论,各地法院在实务中各有偏重。

本律师的办案心得是:在各地审判工作是侧重实体正义还是程序正义,尚无统一标准的情况下,一定要详细了解,完全遵守我国现行法律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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