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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会玲律师
刘会玲律师
天津-天津
主办律师

劳务派遣方式下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

劳动争议2013-11-05|人阅读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

关系: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法环境下,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是其员工。但劳务派遣单位并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

  (2)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用工关系。用工单位用工,即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与劳动者没有建立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这种用工关系不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基础,也无需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构成劳务派遣关系,双方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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