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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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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税之子公司、分公司的影响

公司法2013-06-13|人阅读

子公司、分公司是现行市场经济下,公司选择对外投资(包括国外投资)所采取的重要组织形式。但是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对公司税收有没有影响,有何影响?相信对于这个问题,大多数人了解的并不是很清楚,因此,笔者借此文章来作简要分析。

1. 公司选择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主要原因。

1)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有助于形成公司集团,加速公司的发展,加快市场份额的增加,有助于占据有利市场地位。

2)存在部分抵税国或低税地区对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者的利润不征或少征税收,并与其他国家、地区广泛签订税收协议,对分配的税后利润不征或少征预提税。

因此,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可以成为公司用于转移利润、避免高税收的避税手段。

2.子、分公司对公司财税有不同影响,税收筹划往往成为公司作出具体选择的重要考量。

就纳税层面而言,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当向其所在国缴纳所得税。但是具体到纳税税基、税率等方面,各国往往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和不具备独立资格的分公司有不同的规定。

1)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在东道国视为“居民纳税人”,与其国内其他纳税人承担全面纳税义务。而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在东道国视为“非居民纳税人”,仅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2)子公司在东道国的经营债务以其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母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是分公司在东道国的经营债务由母公司承担。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独立计征税收。因此,可以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纳税人所提供的所有税收优惠政策或免税政策,但是分公司作为他国公司在当地的派出机构,东道国往往不愿为其提供太多优惠。

4)当东道国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以递延纳税,减少税收支出。而分公司的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因此没有享受东道国低税率的权利。

5)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等于母公司的资本利得,可以留在公司,或可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出,减少税收支出。但是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为不涉及所有权变动,因此不必负担税收。

6)子公司独立纳税,因此其债权债务不能冲抵母公司的利润。但是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因此分公司经营初期的亏损往往可以冲抵公司利润,以减轻税收负担。

7)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但是对分公司通常不征收预提税。

综上所述,基于子公司和分公司对公司税收的不同影响,公司在选择时往往需要对公司设立后的初期情况作出预期。一般而言,如果设立即盈利,则选择子公司可能更为适当;但初期亏损,选择分公司更为恰当。但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应当根据公司具体的发展战略,对在外设立的子公司和分公司通过合并、重整等方式进行调整,在合理避税的同时以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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