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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超律师
付超律师
湖北-襄阳
主办律师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其它2017-06-17|人阅读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后离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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