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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晓武律师
卫晓武律师
天津-天津
主办律师

离婚双方都不要子女怎么办?

离婚2015-03-03|人阅读

子女抚养是父母的义务,亲子关系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解除。离婚时双方若都不要小孩,这种情况虽然从某种角度而言是可以理解的,但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形。法院一般做法有两种:

一、轮流抚养。轮流抚养的前提是得双方协商同意,彼此互补给付抚养费,但大额开支还是双方协商。

二、判决一方抚养,另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用。法院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对子女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归属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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