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是父母的义务,亲子关系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解除。离婚时双方若都不要小孩,这种情况虽然从某种角度而言是可以理解的,但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形。法院一般做法有两种:
一、轮流抚养。轮流抚养的前提是得双方协商同意,彼此互补给付抚养费,但大额开支还是双方协商。
二、判决一方抚养,另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用。法院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对子女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归属一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