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郝新东律师
郝新东律师
广东-佛山
主办律师

股权转让法律风险提示

常年法律顾问2013-09-03|人阅读

股权转让法律风险提示

致:佛山××有限公司

针对贵司关于“股权转让法律风险”的咨询,本律师现就相关的法律风险进行以下分析和提示。

一、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股权转让合同违反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其效力将处于待定状态,按照以下方式来处理:

1、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有证据证明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可采取补走通知的程序,取得过半数股东的同意;

2、股东不同意并要求购买股权的,股权转让人与股东以外的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

如果股权转让合同违反公司章程,则在进行变更股权登记时,登记机关会要求选择公司股东先变更公司章程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股权变更,或是同时变更公司章程和股权转让。否则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合同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对全体股东具有法律意义,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则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属于因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而无效的行为。所以,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前,要先确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是否有特殊规定或限制。

二、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股权瑕疵可分为股东未出资、股东出资不足、股东抽逃出资、股权设定担保、股权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一股多卖以及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这些瑕疵都将影响股权的质量和价值。

如果股东所转股权在取得时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股权的受让人就可能面临着向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如果股权设定担保,而该担保行为被依法认定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则受让人就可能需要就该担保责任履行担保义务;

如果股权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则受让人就无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到会股权转让因无法变更登记而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法达到受让人收购股权的与其目的,甚至可能给受让人造成经济损失。

如果股权被多次转让而均没有变更登记或者被同时出让给多人,则可能导致受让人无法取得股权,不饿能达到逾期目的,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在股权转让方存在出资瑕疵的情况下:

1、若股权受让方对此不知情,则股权受让方可以欺诈或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合同,或以此抗辩拒绝支付股权转让款,或要求调整股权转让价款。

2、若股权受让方对该情况知情,则无权主张撤销合同。

3、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对出资瑕疵的责任还作出如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股权出让人不是股权实际权利人的法律风险

股权出让人可能不是股权权利人,或者不是已经明确的股权权利人,如:隐名股东、冒名股东、通过继承或者其他继受方式取得但是还在诉争过程中的股东等。如果受让人拟购买的不是股权实际权利人进行出让的股权,则,《股权转让协议》就可能因被实际权利人行使撤销权而撤销,则股权转让行为就不合法,受让人不仅无法取得股权不饿能达到与其目的,甚至被实际权利人追究法律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认定股东资格要依托多种方式来证明,包括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份证书、股票、股东名册以及注册登记等记载;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公司设立后的授权资本或者新增资本的认购协议、隐名投资者与显名投资者有关股权信托或代为持有的协议等,这些均可作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形下,各种形式的证据可以发挥不同程度的证明力。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律师:郝新东

2013526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