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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淑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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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主办律师

解读新公司法为企业发展添动力

公司法2014-04-29|人阅读

姜淑荣律师解读新公司法 为企业发展添动力

【内容提要】:2014318日,姜淑荣律师受顾问单位企业家邀请,为中小企业就新公司修改内容作详细解读,为更多创业者及中小企业在设立、发展阶段应注意问题带来新的建议;姜淑荣律师紧紧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解读:

一、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

实收资本不再是公司登记的记载事项。公司设立也不再需要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即注册资本的大小依然从某个方面决定了这家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可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越大,股东在其认缴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的责任也越大。所以,不能因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就不切实际任意认缴。

二、 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取消

除法规等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他按照现行特别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外,公司实行无最低出资要求的方案,解决创业者前期创业资金缺乏问题。

三、 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限制的取消

新法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同时,新《公司法》本次修订取消了货币出资占百分之三十的规定。今后,一些有技术背景的创业人士不再需要缴付现金出资而可全部用技术出资或者其他可以评估的实物出资。

四、 登记程序的简化

公司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交验资报告。与此相适应,相关政府部门正修订完善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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