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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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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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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男惨遭女司机碾压的法律责任

其他2014-07-23|人阅读

最近,网上热传一个视频,内容为一男子突然在一辆缓慢行使准备过路口的小车左前轮躺下,疑似碰瓷,不料女司机正在张望车的右方,没有察觉车轮前有人,直接碾压,碾压后车被磕了一下停住,女司机继续行使,再次碾压。

视频一出,网友一片叫好声,普遍的看法是该男子碰瓷被撞活该,世上又少了一个碰瓷的人。该男子的行为是否是碰瓷姑且不提,原视频的拍摄地点在韩国,假设该案件发生在中国,从中国法律的角度,该名女司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呢?

首先,我们来看女司机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从视频来看,女司机在直行通过路口的过程中,行驶缓慢,左右张望,在男子出现和躺下的全过程,她的视线始终没有与男子发生交集,显然没有意识到男子存在,对男子被碾压的后果明显不存在主观故意,不应构成故意犯罪。

那么,是否构成过失犯罪呢?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该罪系过失犯罪,过失犯罪要求行为人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他人,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预见了而轻信能够避免。女司机有两次碾压行为,第一次碾压前,女司机放缓车速,左右张望,已经确实尽到注意义务,男子走出躺下系意外事件,刚好处于观察死角,是女司机没有也不可能预见的,因此,在第一次碾压时,女司机不存在过失,即使男子死亡或者重伤,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第一次碾压发生后,车身颠簸,女司机明显感觉到车碾压到不明物体,从安全考虑,她应该预见到可能碾压到人活着物品,安全起见,她应该立即停车,下车观察,避免造成更大伤害。从视频来看,并非如此,女司机再次从男子身上碾过,造成二次伤害。而如果第二次碾压是造成男子重伤或者死亡的直接或主要原因,那么,女司机对此是有过失的,有一定的责任,但是,女司机的过失在本案中没有起主要作用,男子的行为才是造成伤害的主要原因,男子对伤害的结果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一人,负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或者重伤一人,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有酒后、无证驾驶等行为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中,如果女司机没有酒后等行为,应该不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而只是次要责任,依法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女司机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吗?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我国法律将其区分为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之间的责任承担,其中,后者的归责适用无过错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有两次碾压,第一次碾压系男子故意制造碰撞的假象,将自己置于危险的车轮之下,应该认为其行为是故意的,但是,第二次碾压,女司机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谨慎驾驶的义务,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加重损害后果,根据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应该承担部分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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