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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广律师
刘华广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被征收人享有回迁权吗?

房地产2016-05-12|人阅读

老李从1980 年开始就和老同事们一起居住在某大院里,街坊邻居在一起生活了30多年,’经常一起下棋、做饭、外出,关系好得就像一家人。2015年,该市旧城区改建,要征收这个大院,于是政府派工作人员 来和老李等人进行协商,并拟定了征收补偿方案。老李在这里生活了半辈子,不愿和老街坊邻居分开,其他人也不愿离开,希望还能在一起居住,继续做邻居。于是,老邻居们决定等这片地方建好以后回迁到老院子所在的地段,并将这个想法告知了政府工作人员。那么,老李和这些老住户们是否可以回迁呢?

律师解

回迁权是指在旧城改造中,改建地区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如果被征收人愿意回到原地,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保障其在改建地段或者是就近的地段得到安置房的权利。对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有明确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回迁”属于房屋产权调换的一种具体补偿方式。本案中,老李居住的大院属于旧城区改建,老李和这些老住户享有回迁权,他们可以选择在旧城区所在的所在的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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