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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言主任律师
王胜言主任律师
天津-天津
主任律师

天津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政策问答

劳动工伤2013-05-07|人阅读

1.什么是劳动合同?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要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也是劳动关系稳定存续、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处理双方争议必需的重要依据。首先,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其次,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用人单位自主用人,也有利于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对劳动者而言,签订劳动合同更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2.哪些单位用工要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含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法律另有规定,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中都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要经过什么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将该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5.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6.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什么知情权?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时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职业危害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7.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哪些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与录用条件和签订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按照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8.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吗?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吗?如果用人单位这样做了,劳动者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如果用人单位有上述行为,劳动者可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或拨打免费电话12333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9.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0.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拨打免费电话12333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

11.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限期订立劳动合同,逾期劳动者仍不同意订立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按照约定或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结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应结未结的工资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及时与劳动者协商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按照约定或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结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和应结未结的工资福利待遇。

12.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13.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哪几种?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4.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终身劳动合同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16.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一)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在续订劳动合同时,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三)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其上限如何确定?试用期是否可以协商延长?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8.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同时约定违约金。(二)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时约定违约金。除《劳动合同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9.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由哪个部分认定?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由于法定的情形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指由于法定的情形自订立之日起,部分条款就没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定。

20.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该怎么办?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1.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原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2.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情形都有哪些?其中哪些情形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按照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也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23.劳动合同依法解除的情形都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什么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其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5.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6.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7.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29.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30.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首先,主体不同。集体合同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工会组织或劳动者经过合法程序推举的代表;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劳动者个人。其次,内容不同。集体合同是关于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标准的约定,以全体劳动者共同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可以涉及集体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以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一方面;劳动合同是涉及单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第三,功能不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为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设定具体标准,并作为单个劳动合同的基础和指导原则;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劳动者和企业的劳动关系。第四,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规定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凡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一律无效,故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31.怎样签订集体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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