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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美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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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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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对方转移财产了怎么办

离婚2013-11-12|人阅读

胡某与谢某于2004年经人介绍认识结合,婚后经过两人的共同奋斗,买了房购了车,车子在男方胡某名下.后因胡某有种种不良的习惯导致谢某越来越不能忍受,以至于夫妻感情不和,后谢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予离婚。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谢某最终向法院提起了第二次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但在夫妻财产分割上,导致谢某很憋屈,胡某已经将汽车卖掉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律师认为,当事人需要增强法制观念,学会利用法律知识、法律武器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律要求是以证据说话,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地位偏低的当事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常处于证据收集的劣势。根据未转移财产一方要举出证据证明对方隐匿了财产,隐匿了多少,如果举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因此,律师建议,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建议在起诉中申请财产保全,把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把相关的证据收集好,尤其是财产方面的证据,防止当事人一方隐瞒转移财产,这在维权中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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