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仲凯律师
仲凯律师
江苏-宿迁
主办律师

从法律角度探视“彩礼”的返还问题?

其他2014-05-30|人阅读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但却有特定的含义。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是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义成婚约财产纠纷。彩礼,有的地方也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一般来说,是以结婚为目的男方及其家庭按照当地风俗向女方支付的金钱或实物。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结婚给付彩礼的想象仍然很普遍,关于彩礼的处理,什么是彩礼,彩礼的范围、彩礼的性质以及彩礼如何返还还是实践中遇到的比较疑难的问题。一,什么叫彩礼彩礼的判断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法律上对此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并且我国各地关于彩礼的习俗也是各不相同的。 笔者认为,在实践中,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对彩礼进行一个认定。1,当地是否有交付彩礼的习俗。当地确实有给付彩礼的习俗作为审理此类纠纷的前提,如果当地根本不存在给付彩礼的习俗,则在司法实践中,就不存在给付和返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够认定为彩礼的问题,应当使其具体情况来确定男女在交往中给付财产纠纷来处理。2,彩礼的价值。按照一般常理,男女结婚是大事情,因此所送的彩礼一般数额较大,价值较大的判断一般以当地的生活水平和经济状况作为前提,由法官通过自有心正来确定。3,彩礼的支付方式,由于彩礼是民间的习俗,支付的方式无书面的约定,一般依据当地的习惯进行,有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但是双方对于该笔财物是否属于彩礼则不一定要求严明,往往只是依据习俗予以默认。4,才里的赠送和接收主体。在实践中,彩礼是赠送一般是男方或者男方的近亲属,并且借用男方或家庭的名义。而接收彩礼的一般为女方或者女方的亲属。二,彩礼能否构成自认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问题,男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向被告支付了彩礼,女方也认可其所受到的财产属于彩礼,只是不同意不予返还,但随后又否认了彩礼的说法,对于这种情况,能否在司法实践认定为被告已经自认?对于这个问题,法律上无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从两个方面去考虑:第一,彩礼是不是一个客观的事实?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什么是彩礼做出过规定,学术界一般也认为才历史一个非法律用词,司法实践中,要依据当地的习俗而定。因此,彩礼一词,并非法律拟制,而是民间客观存在的概念,故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后都认可彩礼这一问题,可事务双方对于这一客观事实的认识,可以构成自认。第二,有无相反事实可以证明不属于彩礼的范畴,司法实践中自认行为也不是不可以推翻,但是需要举证证明诉争财产不是彩礼,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该举证责任应当由自认的一方承担。如果一方确实能够举证证实属于一般赠与或借款,则法院不会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共同陈述,而就该笔财产认定为彩礼。三、彩礼与一般赠与的区别在日常生活中,尤其在婚姻的缔结过程中,男女双方会有一定的财物往来。在这些财物的来往过程中包含有为缔结婚姻关系而支付的彩礼,也包含双方基于婚姻关系或即将缔结的婚姻关系而给予的一般赠与。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言下之意,就是赠与财产一旦交付,则除非出现法定的撤销情形,负责一般的赠与不得撤销,而在婚约的财产纠纷中,不论是彩礼还是一般的赠与,其财物依据发生交付,那么区分该交付的财物属于彩礼火神一般的赠与就非常必要。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不但法律上没有对彩礼和一般赠与进行区分,就连彩礼的性质也是争论不一的。那么就然缺少法律上的统一依据,我们就要回到社会生活中去加以解决了。个人认为彩礼和一般赠与的区别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依据家庭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风俗习惯而定。总的原则应该有两点;第一,该财产的给付是否基于某种婚姻缔结仪式上的程序而给付的,第二,该财产是否超过了该家庭的一般赠与的范围。四,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确定婚约财产纠纷的诉讼主体,不仅要考虑婚约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考虑财产的权属问题。因为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一般在经济上不独立,其经济基础较差。男方所给付的财物一般主要源自于家庭共有财产,而收受财物处个人使用的物品外也并非完全由女方个人支配。 而婚约引起 的财产纠纷案件不仅涉及到男方双方的个人利益,同时还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合法权益。所以对于彩礼的给付、收取主体,应当做正确的理解。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当事人所依据的是返还占有物的请求权,只有财产的所有人才享有该项权利。因此,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收取人应当做出一个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婚约的缔结双方除非一方能够证明所收取或给付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否则,将涉案的双方父母作为共同原告或被告未妥。五,彩礼的返还依据 相关的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实未同居生活或同居生活时间很短(这种情形下依据公平原则部分返还)3,婚前给付并且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此处的困难应当理解为绝对的困难,即给付人无法维持当地的最低基本生活水平)六,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法律上并没有对彩礼的诉讼时效作出特别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对于彩礼的诉讼时效应当使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两年。有关彩礼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男方双方解除婚约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的行使子一定合法权益,向对方主张权利,此时,如果对方不愿意返还,则诉讼时效开始起算2,如果男方双方登记结婚后未同居生活,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给付人就应当知道子一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则此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3,同居关系,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即分居时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