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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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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
主办律师

同居关系能分割财产吗?

离婚2017-08-31|人阅读
【基本案情】
张某与贾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共生育两子。1985年因庭矛盾张某离出走,两年后与王某同居,但未领取结婚证。同居期间,两人于1988年建造了七八间简易厂房三四间生活用房等。2013年,张某生病去世。同年,上述房屋拆迁拆迁补偿款共计212万余元。张某生前曾就财产分割问题立有三份遗书,最后一份遗书上曾明确在清偿债务后,上述房屋收益或拆迁补偿王某也有份额,张某的两个儿子以及王某均签了字。但真拆迁了,张某的两个儿子以王某与张某系非法同居关系为由反悔。王某起诉至张法院,要求分得拆迁补偿款共计10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考虑到张某王某二人在同居期间共同劳作辛苦创业,涉案财产应当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为此,法院判决在扣除相应债务和费用支出后王某获得拆迁补偿款51万余元。 【律师点评】现实生活中,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不仅仅基于夫妻关系,合伙做生意共同购买包括同居关系期间共同创建的财产等都可以成为共同财产。本案中,张某与王某同居生活长达20多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劳作建造的房屋应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王某有权进行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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