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侵犯贞操权案宣判 被告人被判赔偿3万元已婚男欺骗未婚女子发生性关系,受害女子以该男子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贞操权和健康权为由诉至法院,索赔精神损害赔偿50万元、医疗费1540元。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李某应向陈小姐书面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查),并赔偿陈小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这也是上海市首例侵犯贞操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