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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率帆律师
赵率帆律师
辽宁-沈阳
主办律师

通过新旧婚姻法冲突第一案浅谈新婚姻法

离婚2013-12-31|人阅读
还有比这更巧、更悲剧的离婚事件吗?8月8日开庭时,妻子朱女士的委托律师还在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条款向丈夫高先生主要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子有朱女士一半,可过了一个星期,就在一审判决下达前的周末,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突然颁布,这套房子与朱女士从此无关。面对多次出轨的丈夫,朱女士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选择了离婚。主审法官在庭审总结时谈到,高先生在婚后的两次出轨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直接原因,高先生应承担婚姻破裂的全部责任,并当庭给予批评。离婚诉讼中,朱女士要求分割的主要财产是两人的婚房。该套房子是高先生父亲出资,在两人婚前购买的,但由于种种原因,产权证婚后办理完毕。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子女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女一方名下,如果没有特别指明,是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依据该法,朱女士有权分得一半房屋。然而没有想到的是就在本周五8月12日最高法院毫无症兆地宣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天实行。这让原本有理有据的朱女士瞬间没了一半的房产。

虽然高先生在婚姻中过错明显,但婚姻法新规定将这套房子排除在了夫妻共同财产之外,就算法官再同情原告朱女士,也不可能违法将房屋的一半判给她了。新《婚姻法》出台,简言之就是婚前买房,房子写一方名字的,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的,离婚时按比例补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保护了实际购房一方,对于男购房女买车的中国传统来说,显然,婚前买房的一般都是男性,这也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男性的利益,也让处于劣势的女方丧失了原本有的权利。看见今天的婚姻法我不禁想起了一个笑话,一富翁要给太太买生日礼物,问“你是想要船还是想要飞机呢?”太太想了想,“我什么都不想要,我只想离婚。”富翁愣了一下,说:“对不起,我还不打算送这么贵重的礼物。”再回到今天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如果这是在中国,若富翁的房子是在婚前买的,我想他说不准会离婚,至少这个礼物就没那么贵重了。这或许是个讽刺的笑话,在我看来,新婚姻法的颁布,女方的权益受到的损害最大。

在讲求平等公平的之前也请先考虑一下中国的国情、传统。因为中国的民俗就是这样,婚房多半都是男方购买,如果女方共同还贷,实际上就是放弃了个人买房的机会,机关以后有补偿那也是远远不够的。所以说新婚姻法解释的规定缺乏性别视角,在颁布法律时忽视了老百姓的婚嫁习惯。婚姻法之新规定,对于婚龄少的人来说可能是件好事,有效地防止了骗婚的现象。可是对于婚龄较长的夫妻来说却有很大的弊端。尤其是年到中年的女人不得不特别注意,那就是一旦老公有了婚外恋并离婚,如果房子是男人结婚前买的,即使月供妻子有份付出,得到了部分赔偿。那么这时候离婚的女人仍然会很惨,人老珠,说不定还带个孩子,最后连个窝都没有,那怎一个惨字了得!没有了财产分割的约束,男人更会是无忌惮的找小三。所以说新婚姻法解释保护了强者,对妇女的保护势必会大打折扣。

尤其是在农村,妇女出嫁即净身出户,但是丈夫的房子一般又都登记在公公名下,而按照新解释规定,农村妇女一旦离婚,就意味着无家可归。这次的司法解释我觉得对妇女权益的保护越来越弱。当然,女性要是想继续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是有办法的,那就是公证。比如,做婚前财产公证,或者是签个婚前协议,这倒是可以避过这个新条款。当然,这也是个关卡,引得无数情侣在此关卡面前原形毕露。女人有要求,男人会犹豫,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感情随时都有可能灰飞烟灭,这是件多么恐怖的一件事呀。这显然在实际的操作中不利于有效约束社会家庭的稳定。当然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新规定不但保护了富二代,也使得社会有了很大的变化,也使女性的择偶标准有了不小的转变。女人不要再惦记着富二代了。富二代再有钱,他的房产与你无关,那你又何必热衷于豪门生活呢,不如随了自己的愿找个情投意合的,过两个人的小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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