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田雯律师
田雯律师
陕西-宝鸡
主办律师

法官需要怎样的律师

其他2018-11-20|人阅读
声明:本文系学习之后的自我总结,并非老师上课原话,不足之处许是个人理解偏差,仅代表个人观点。 2017年9月,孩子八个月了,我开始慢慢回归工作,各种身份的转变,使我不得不思考未来的路该怎样走。一次偶然的机会,我了解到XX公司出了一款提升律师工作效率的软件,觉得它对律所未来的发展很有帮助,所以就极力说服其他合伙人购买了这款软件,事实证明,这款软件对提升律师工作效率还是很有用的(前提是好好利用,否则,再好的工具,不加以利用都会成为摆设)购买软件赠送律师课程,我当时选了出庭课,这是背景(团购价4800元,2天学完,对天发誓,他们没给我广告费)。 2018年3月16日-17日我去上海参加了学习,顺便见了我15年没见的初中同学水母咪(笔名)她在上海做插画师,被外媒称为中国最著名的年轻插画师之一。她之所以有今天的成绩,源于她对画画的坚持与热爱(当然画画是要有天赋的)。虽然不是同行,但我从她身上学到了很多东西,这是插曲。 出庭课,我学到了什么,这是正题

接到案子后的第一步就是制定诉讼策略

制定诉讼策略之前,律师需要实质性的理解当事人的需求,全面无遗漏的收集信息,抛弃成见,多维度思考问题。每一个案件都不可能只有一种解决路径,因此需要将所有能想到的方案全部罗列出来,然后从中找出最优解、次优解和保底解,开庭时的状况瞬息万变,根据具体情况再加以调整。

诉讼文书是诉讼策略的载体,完备的庭前书面材料是影响法官的第一步,语言要简练,逻辑要清晰,要使法官的工作量变轻松。

影响法官庭前阅卷的因素很多:案件数量、案件类型、案件复杂程度、法官个人习惯、个人经验,最后就是文书质量。因此一份逻辑严谨、语言精练、层次分明的庭前诉讼文书就显得特别重要。写出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练就的,需要律师不断的修正,精简,通过大量实践得来。诉讼请求要言简意赅但要具体明确,确保最后可以放进判决;理由要概述观点但要言之有物,切勿长篇大论;论证要树立框架且要逻辑清晰。

开庭陈述是打好正面交锋的第一仗,其最重要的功能就是阐明请求和呈现争点,力求在三分钟以内,简化事实、树立论证框架、阐明逻辑关系,将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陈述清楚,不要给法官太多选择权,力争将法官的思考方向限制在自己的框架内。答辩要有针对性,针对争点的类型、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在庭审的范围与框架内进行答辩。如果法官在庭前通过看文书已有了主要认识,就要从细节入手,一一推翻,做到滴水不漏,因为所有的判断在庭审结束之前都是整体的判断,无法对细节予以判断,所以律师就要从细节入手,一一攻破。

呈现证据、证据交换是庭审目标实现的方式,证据的出示要紧紧围绕争点进行,但也不可忽视细节。这是在诉讼策略制定中就应当准备好的。证据编排要能体现出律师的专业素养,整齐、完备、好查阅是证据呈现的基本方式。

庭审最后陈述的现状是支持原告诉请+驳回原告诉请”。这堂课,老师给了我们新的期望:不要浪费每一个环节,试一试不说支持、驳回,一句话总结重点,帮助法官加深印象。

庭审表达要使用口语,切忌照本宣科。人的大脑对书面语和头口语的接受程度不同,使用口语表达能容易让法官获取你要传达的信息,了解你的诉讼策略,有利于目标达成。因此要少说行话,多说人话,口语表达最多两个级层级,将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分开来说。

还有一点对我印象非常深刻,这一点对刚执业的律师尤为重要:庭审绝对不是表演。

刚进入律师行业的时候,对这个职业没有太深入的了解,所以会受到一些错误观念的影响,认为开庭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表演,说话的时候一定要铿锵有力,阴阳顿挫,要在气势上压倒对方。但事实上,越是高手越是取胜于无形之中,你的一时情绪激动可能会得到不懂行的当事人的赞赏,但却给法官留下了一个不专业的形象。庭审之上,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律师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通过清晰的法律逻辑和简练的口语表达去赢得法官的认可,准确、克制才是一个律师的庭审素养。

庭审要讲礼仪,不能被当事人的情绪所影响。

我想这一点应当从尊重来说,尊重同行就是尊重自己;尊重法官,不要挑战法官的诉讼指导权,尤其是不会影响案件实质结果的程序瑕疵。

代理意见一定是庭后形成。

庭审情况千变万化,我们在没有开庭之前,很难形成最终的观点,因此开庭就提交代理意见可能会给法官留下不负责任的印象。也许有人认为庭后补交《补充代理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是补救,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故在庭审结束后,综合庭审情况,提交一份高质量的代理意见,并当面与法官再次交流沟通,力求结果朝预想方向发展。(诉讼文书写作,文后有彩蛋。)

再分享两个法官对律师以下惯常做法的态度:

1、当庭与法官套近乎的,法官很反感,比如像以下陈述“我们的观点和法官一样”,“法官刚才的问题对方没有回答,说明对方……”所以今后庭审切忌以上表述。

2、不当庭回答法官提问,法官通常会认为是律师故意隐瞒或者认为律师准备不足。我们对于对自己不利的问题通常都是回避(事实也许是我们判断错误),回答都是不清楚、不知道或者否定。但事实上有可能是法官在寻找另外一种解决路径,我们这样回答后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处理效果,故今后开庭时应当正面回答,为放心起见可以使用假设句。

以上就是我在XX出庭课的收获,再次感谢XX公司提供的这次学习机会,感谢大神的分享,感恩,望用热情与坚持一起浇灌法律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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