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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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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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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继承农村房屋

继承2013-06-07|人阅读

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户口已经从农村迁出,能否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屋。如果可以继承,他们的孩子将来还可以继承吗? 虽然是城镇户口,但只要是合法继承人,而且房屋也是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个人合法财产,城镇户口的子女仍然可以按照

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父母在农村留下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来,他们的孩子也可以继承,法律没有限制。城镇居民继承农村房屋首先必须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之后再到国土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若是农村房屋没有房产证,公证处一般不会受理继承公证,所以也无法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无法过户到城镇子女

的名下),这种情况,一般建议尽早将所继承的农村房屋出售或是赠与给村集体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如果不愿意将所继承的农村房屋出售或赠与,则待继承的房屋灭失时,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若是父母在世时通过赠与方式将农村房屋赠与给城镇户口的子女,只能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如何享受该房屋的利益,不能

办理过户。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定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

城镇居民在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后,国土部门可以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在城镇居民名下。城镇居民应根据《土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的

规定,及时向国土部门申请。 将集体土地确权到城镇居民,并不等于承认城镇居民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这种登记行为只是为了符合城镇居民继

承房屋的客观实际和满足加强地籍管理、理清产权关系的需要,城镇居民被登记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后,其使用权是受到限

制的,比如:城镇户口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翻新、改建和扩建继承的房屋;买卖房屋只能卖给村集体和符合申请宅基地

建房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继承的房屋灭失时,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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